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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驻北京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关于开展2012年企业会计信息质量自查和现场调查的通知

财政部驻北京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关于开展2012年企业会计信息质量自查和现场调查的通知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领导关于“加大会计监督检查力度,综合治理会计信息失真问题”的重要指示精神,强化对企业会计信息质量检查的监管,全面提升企业会计信息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财政部关于做好执行会计准则的企业2011年年报监管工作的通知》(财会[2011]25号)、《财政部关于开展2012年会计监督查前调研和上报检查名单的通知》(财监便[2012]4号)精神,经研究,我办决定对部分电力行业中央企业组织开展2012年会计信息质量自查和查前调研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查范围
  你集团公司接到本文后应组织本部及所属二级子公司、上市公司对2011年会计信息质量情况进行自查,如有必要也可延伸到以前年度。
  二、自查内容
  1.国家财税政策的执行情况
  2.企业会计准则执行情况
  3.“小金库”治理情况
  4.内部控制制度设计、执行情况
  5.会计基础工作情况
  6.财务软件的使用及与业务软件的衔接情况
  7.其他
  三、现场调研
  在你集团公司组织自查的同时,我办将对集团公司本部开展查前调研,了解集团组织架构、赢利模式、财务管理、内控设置等情况并督促自查落实情况。
  四、相关要求
  1.请你公司安排专人组织落实,充分重视此次自查工作,对现场调研给予支持与配合。
  2.自查结束后,集团公司对下属单位的自查情况及违规问题进行汇总形成书面报告,于2012年3月15日前报送我办,自查出的问题由企业自行调整,不纳入重点检查报告的范围。自查范围内的企业同时上报所列附表,并加盖单位公章。
  3.相关表格电子版可登陆我办门户网站查阅下载(网址:http://bj.mof.gov.cn/)。
  4.自查过程中遇到问题请及时与我办联系。

  联系人:鄢 博
  联系电话:010-68480956 传真:010-68471952
  地址:北京市紫竹院路45号鑫正大厦403室
  邮编:100089
  电子邮箱:byan2002@163.com

  附件:
  1.企业基本情况表
  2.内部控制情况表
  3.会计基础工作情况表
  4.会计准则执行情况表
  5.财税政策执行情况表
  6.财务软件使用情况表

  二○一二年二月十日

  附件1:企业基本情况表

  (单位公章):
单位名称  
单位性质 所属行业 
邮政编码 传真 
单位负责人 联系方式 
主管会计工作单位负责人 联系方式 
会计机构负责人 联系方式 
财务自查工作联络人 联系方式 
单位地址 
控股股东/主管单位 
分支机构情况(纳入合并报表的分支机构 家)
分支机构名称注册资本所占权益比例(%)总资产净资产净利润
      
      
      
      
      
主要财务数据(单位:万元)
 2011年2010年2011年比2010年增减(%)2009年备注
资产总额     
所有者权益     
注册资本     
主营业务收入     
利润总额     
上缴各种税费总额     
  其中:所得税     
净利润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前三年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情况 
前两年接受行政执法检查情况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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