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计提贷款减值准备,确认贷款减值损失,并计入当期损益,不得在利润表中直接将按照监管部门为审慎目的要求提取的贷款损失准备或拨备,直接作为贷款减值损失计入当期损益。
6.企业应当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实行股权激励,不得随意变更股份支付协议中确定的相关条件。在等待期内如果取消了授予的权益性工具,企业应当对取消授予的权益性工具作为加速可行权处理。
7.企业应当按照
企业会计准则中有关“控制”的规定,对企业合并和合并财务报表作出正确的会计处理。
企业应当按照《
企业会计准则第20号——企业合并》的规定,正确判断企业合并是否构成业务,谨慎确认企业合并可能产生的商誉。
8.企业应当按照
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谨慎确认资产减值和预计负债。确认资产减值应有充分确凿的证据支持,确认预计负债应当基于充分合理的估计基础。
9.对于金融资产转移业务,企业除按照《
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第
二十条规定进行披露外,还应当在附注中披露能够使使用者了解未全部终止确认的被转移金融资产与相关负债之间的关系,以及能够评价企业对已终止确认的金融资产继续涉入的性质及相关风险的信息。
10.企业应当按照
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2011年合并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合并所有者权益变动表(会合04表)“本年金额”栏下“加:会计政策变更”和“前期差错更正”项目,不得填列金额。
11.首批执行企业内部控制规范的企业应当按照财政部、证监会、审计署、银监会、保监会《关于印发企业内部控制配套指引的通知》(财会[2010]11号)要求,对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自我评价,披露年度自我评价报告。你所应对其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
你所应认真学习和领会本通知和
企业会计准则、
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配套指引的相关规定,切实贯彻风险导向审计理念,密切关注国际金融危机和我国当前经济形势可能对企业造成的影响,谨慎确定重大会计、审计和内部控制高风险领域。严格按照执业准则的规定实施审计程序,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保证执业质量,防范执业风险,独立、客观、公正地发表审计意见。在企业2011年年报审计过程中,遇到问题,请及时与我办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