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寿险电销业务管理
经营寿险电销业务的公司,还应对以下内容进行重点自查:是否建立完整规范的电销业务管理制度、拥有完备的电销运营基础设施及信息管理系统;是否每日向保险公司传送当日电话销售音频信息;销售人员是否持有《保险代理从业人员资格证书》;坐席数量配备是否符合要求;是否将明确拒绝再次接受电话销售的客户电话录入禁止拨打名单;电话销售过程是否存在销售误导行为。
(四)日常合规管理
是否将销售资质和行为、宣传培训、费用结算、客户服务等方面的监管要求嵌入内部管理制度;是否及时足额缴纳监管费;是否足额缴存保证金或投保保险代理人职业责任保险并保持其有效性和连续性;是否及时报告名称、地址及股权变更事项;是否存在未经核准任用高级管理人员等问题。
二、有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各公司要高度重视自查工作,主要负责人要切实负起责任,组织成立专项工作小组,并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确保自查自纠工作落到实处。
(二)及时整改。各公司要边自查边整改,发现问题、立即整改,同时深入分析原因,查找制度和管理漏洞,杜绝问题重复发生。自查整改过程中,各公司应尤其重视对保险公司回访问题保单和客户投诉的调查处理,切实维护保险消费者合法权益。
(三)按时报告。各公司应于2012年5月31日前向我局报送自查自纠情况工作报告和附件表格(报告和表格电子版同时发至我局联系人邮箱)。报告内容应包括自查自纠工作开展情况、发现的问题和原因分析、整改措施及成效等,并注明自查工作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我局将结合自查自纠情况和日常监管工作,选择部分保险专业代理公司开展现场检查。对自查自纠工作不认真、走过场,报告内容与现场检查发现事实不符的公司,我局将依法处理。
落实过程中如有问题,请及时与我局中介处联系。
特此通知
联系人:林惠萍、邢栋
电话:66286856、66286560
传真:66288131
邮箱:circbj_04@circ.gov.cn
二〇一二年二月十七日
附件:
专业代理公司自查自纠工作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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