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对保障性安居工程分配及质量管理工作进行督查的通知
各市、绥中、昌图县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厅委、直属机构,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对保障性住房分配及质量管理工作进行督促检查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12]2号)要求,省政府决定组成督查组,对各地保障性安居工程分配及质量管理工作进行全面督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督查目的
通过对各地的督查,督促各地认真贯彻国务院和省政府工作部署,切实加强保障性安居工程分配及质量管理,及时发现各地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督促各地进行整改,坚决纠正骗购骗租、变相福利分房等违规分配行为。同时,通过督查,发现、总结各地好的经验和做法,促进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和分配管理工作。
二、督查内容
(一)分配管理制度建设和执行情况。分配管理制度建设情况,包括各类保障性安居工程分配办法出台情况,本地区确定住房保障范围、准入条件,制定分配政策和经济适用住房上市交易的收益分成办法,以及是否符合国家政策规定和当地实际等情况;分配机构建立情况;准入退出实施情况,包括住房保障申请受理、准入审核、公示制度、轮候办法以及退出机制等实施情况;动态监管情况,包括信息系统建设、档案管理、定期复核,以及房源、保障对象、轮候规则、分配程序、分配过程、分配结果等信息公开情况;后期管理情况,包括保障性住房管理、小区物业服务、配套设施建设等情况。
(二)工程质量管理情况。参建各方主体履行法定基本建设程序情况,执行施工许可、质量安全监督、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竣工验收备案等制度情况;参建各方主体质量保证体系建立情况;参建各方主体及有关人员执行法律法规、强制性标准情况;建筑材料、构配件、设备进场验收和复检制度执行情况;工程主要使用功能质量情况及分户验收情况。
(三)住房保障工作廉政风险防范情况。廉政风险防控制度建设情况;对投诉举报问题核查处理情况;对弄虚作假骗购骗租、变相福利分房、利用职权侵占保障性住房,政府职能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分配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失职渎职等问题的查处情况。
(四)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进展情况。2011年结转的续建项目建设进度安排情况;2012年任务分解落实情况;年底竣工任务计划安排情况;资金、土地安排情况;项目前期准备等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