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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关于开展2011年全省建筑业企业资质审验工作的通知

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关于开展2011年全省建筑业企业资质审验工作的通知
(辽住建[2011]512号)


各市,绥中县、昌图县建委(局):

  为贯彻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加强建筑市场资质资格动态监管完善企业和人员准入清出制度的指导意见》(建市[2010]128号)要求,引导、规范、监督建筑市场主体行为,建立和维护公平竞争、规范有序的建筑市场秩序,决定自即日起开展2011年全省建筑业企业资质审验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审验范围

  凡于本通知下发之日前取得《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的企业必须参加审验。

  二、审验内容及结论

  主要核查建筑业企业的一级、二级建造师和企业的主要管理、工程技术和经济人员在取得资质后的变动情况,目前在职人员是否满足资质标准要求。重点核查注册人员注册和在岗情况,以及是否存在出租、出借、倒卖或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执业资格证书、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不履行执业责任,超越执业范围执业等违法违规行为。

  资质审验结论分为合格、暂缓审验、不合格。

  (一)合格:

  1、企业资金、注册建造师(项目经理)、工程技术人员、设备等满足相应资质等级标准要求;

  2、在审验年度内未发生《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所列违法违规行为;

  3、在审验年度内未发生安全生产事故;

  4、执行《关于加强建筑业统计工作的意见》(辽住建发[2009]37号)文件规定,及时向统计局报表;

  5、企业年产值在达到建设部《建筑业企业资质等级标准》中“近3年最高年工程结算收入”规定数值的基础上增长30%。

  其中装饰装修类企业(主项为装饰装修、建筑幕墙、金属门窗工程的企业,下同)自2011年10月起,每月末需按时通过网络申报装饰装修业统计产值和在建工程项目。

  (二)暂缓审验:

  1、企业资金、注册建造师(项目经理)、工程技术人员、设备等满足相应资质等级标准要求;

  2、在审验年度内发生《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所列违法违规行为但尚未处理完毕;

  3、在审验年度内发生安全生产事故但尚未处理完毕;

  4、在审验年度内存在较为严重的建筑市场不良行为记录,且没有按要求到管理部门进行处理的;

  5、企业年产值达到建设部《建筑业企业资质等级标准》中“近3年最高年工程结算收入”规定数值,但增长幅度未达到30%。

  (三)不合格:

  不满足上述条件的、网络申报材料中弄虚作假的、以及抽检不符合要求的企业,资质审验结论为不合格。

  对审验不合格的企业,按照其实际达到的资质条件重新核定资质等级。新核定的资质等级达不到最低资质等级标准的,取消资质。

  三、申报材料

  1、建筑业企业须如实填报《辽宁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系统》电子数据,网址:http://www.jgj.lnjst.gov.cn;

  装饰装修类企业须如实填报《辽宁省装饰装修行业信息管理系统》电子数据,网址:http://www.zszx.lnjst.gov.cn;

  2、经工商部门审验过的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

  3、企业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原件;

  4、项目经理(或注册建造师)证书、工程技术人员的职称证书以及劳动合同等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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