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对2012年市政府在城乡建设和改善人民生活方面重点办好的十件实事加强督查工作的通知
(青政办发〔2012〕2号)
各区、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为顺利推进2012年市政府在城乡建设和改善人民生活方面重点办好的十件实事,确保按期完成年度工作目标,根据《
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2012年在城乡建设和改善人民生活方面重点办好十件实事的通知》(青政发〔2012〕1号)精神,现就加强市办实事督查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
2012年市政府在城乡建设和改善人民生活方面重点办好的十件实事,包含“衣食住行”等日常生活的各方面,是市政府履行“保障和改善民生,让发展成果最大限度惠及全市人民”承诺的重要举措和加快建设宜居幸福现代化国际城市的重要内容,旨在解决百姓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最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目前,十件市办实事已向社会公开发布,并列入今年市政府重点工作目标。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职责分工,主动协调配合,切实把市办实事办实办好。各市办实事项目主要责任单位要对项目负总责,做好组织、实施、监控和协调推进工作;协办单位要按照工作目标,通力协作,积极配合;承建单位要加强项目管理,严格执行工作计划,确保高标准完成各项目标任务。
二、强化三级目标管理,实施多维时效督查
《2012年市办实事项目责任分工与实施计划表》已编制完成。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紧紧围绕项目工作计划,实施全过程控制,落实工作责任,加强日常调度,建立起组织有力、协调有序、运转高效、措施到位的工作落实机制。
(一)落实三级目标管理制度。各责任单位要落实责任制,由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靠上抓,并确定专人负责项目的实施工作,全面掌握和实时监控项目进展情况,及时协调解决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确保市办实事项目顺利推进。
(二)实施公开挂牌督办。市政府督查室要对十件市办实事实施公开挂牌督办,按照政府信息公开的要求,通过报纸、电视、广播、网络等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布各市办实事项目的年度目标、责任体系、计划进度及项目的推进和完成情况,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和评议。实行月通报制度,各项目协办单位每月27日前向项目主要责任单位报送当月有关情况,各项目主要责任单位每月28日前向市政府督查室汇总报送当月进展情况,市政府督查室对各项目进展情况进行通报。
(三)开展多维时效督查。市政府办公厅将会同市发展改革、财政、审计、监察等部门,采取联合督查和专项督查相结合的方式,对项目进度、资金使用和部门履职情况开展多角度、专业化督查。市政府办公厅主要负责督查项目的工作进度,协调解决工作中的问题;市发展改革委主要负责对市财力投资建设项目的前期工作、建设进度、工程质量、资金管理使用、竣工验收等实施稽查、监管和评价;市财政局主要负责对市财政资金的拨付、发放、使用情况进行全过程监管;市审计局主要负责对项目的实施绩效进行督查审计;市监察局主要负责对有关部门依法履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