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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住房保障三种补贴申请家庭住房面积认定若干规定


  2、会审组织。

  廉租住房租房补贴和经济租赁房租房补贴会审工作由各区(县)房管局主管局长主持,涉及的民政、残联、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等相关部门负责人参加。

  3、会审程序。

  (1)准备材料。根据申请人的特殊情况,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住房保障工作人员会同其所在的居委会,对申请人的家庭人口、住房、收入等情况进行调查,并出具相关说明,调查人员应当在材料上签字。

  (2)提出申请。对情况比较特殊的住房困难家庭,由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向区(县)房管局提出会审申请。

  (3)召开会议。区(县)房管局根据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的申请和掌握的情况,适时组织相关单位人员召开会审会。

  (4)形成纪要。会审结果形成会议纪要,有关负责人在《天津市特殊困难家庭享受住房保障政策会审意见表》上填写会审意见,经主管局长同意后,报市住保办。

  (5)落实会审意见。对会审通过的家庭,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区(县)房管局按照操作程序受理其申请,发放租房补贴资格证明,租房备案后,按最低租房补贴标准发放补贴。

  对会审未通过的家庭,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区(县)房管局要按照统一的政策口径进行解释。

  (二)廉租房实物配租补贴的会审

  1、会审原则。

  对情况特殊、不具有可比性和普遍性的申请家庭进行会审。

  2、会审组织。

  廉租住房实物配租补贴会审由市住保办主持。根据市、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两级”接访情况、各区房管局对申请人的调查核实情况或区政府的意见,由市住保办会同市国土房管局住房保障处,确定会审对象、时间、地点、参加会审人员范围及会审内容。

  3、会审程序。

  (1)区房管局会同街道办事处工作人员对申请家庭的实际情况进行调查核实,并备齐相关材料,工作人员在材料上签字确认。

  (2)区房管局根据调查情况,提出处理意见,经主管局领导同意后,加盖单位公章;特殊情况,区房管局将处理意见报送主管区长签字。

  (3)区房管局向市住保办提出会审申请。

  (4)市住保办按区组织会审会,通知市国土房管局住房保障处、会审对象所在区房管局主管局长、房委办主任和具体经办人员参加。需要时,请信访处等相关部门参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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