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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印发《全省工商系统流通环节酒类市场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吉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印发《全省工商系统流通环节酒类市场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吉工商食字[2011]89号)


各市、州、长白山工商局:

  现将《全省工商系统流通环节酒类市场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附件:
  1、全省工商系统流通环节酒类市场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2、流通环节酒类市场专项整治执法行动情况统计表。

  二○一一年五月九日

  附件1:
  全省工商系统流通环节酒类市场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国务院2011年食品市场综合治理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流通环节酒类市场监管,切实维护酒类市场消费安全,根据国家工商总局酒类市场专项整治工作部署,结合全省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五中全会精神,以保障流通环节食品安全为目标,深入开展酒类市场专项整治,加大对酒类市场日常监管力度,强化集中治理和专项执法检查,不断提高酒类市场监管工作水平,切实维护酒类商品消费安全,进一步促进酒类市场的健康有序发展。
  二、重点任务
  (一)开展酒类市场经营主体专项执法检查,严把准入关
  一是依法规范酒类经营者食品流通许可和营业执照的核发行为。坚持先证后照,证照相符原则,健全证照发放审核机制,完善审核程序,对达不到条件要求的,不予许可。
  二是建立健全流通环节酒类经济户口管理制度。建立酒类经营主体档案,做到底数清、情况实。加强酒类经营主体经济户口管理,建立健全酒类经营主体信用分类监管制度。积极推进证照核发和经济户口管理信息化网络体系建设,切实提高监管效能和现代管理水平。
  三是严厉打击无证照经营酒类商品违法行为,坚决依法查处取缔无照经营,捣毁私勾滥兑和制假售假黑窝点。
  (二)开展酒类市场经营秩序专项执法检查,规范经营行为
  一是要检查酒类经营者自律制度履行情况。将酒类经营主体落实进货查验和查验记录制度情况作为检查的重点,对酒类经营者不按规定落实查验和查验记录制度,记录不真实、不完整、不准确,或未索证索票、票证保留不完备、保留期限不够的,责令限期整改;对不依法履行查验及查验记录制度,以及提供虚假票证或整改不合格的,要依法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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