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下达2012年保障性安居工程目标任务的通知
(石政办函〔2012〕2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高新区、正定新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今年省下达我市保障性安居工程工作任务:全年开工建设保障性住房和棚户区改造住房36900套。其中,公共租赁住房12000套,廉租住房1100套,经济适用住房2400套,限价商品住房4000套,城市棚户区改造17400套;竣工12800套,新增发放廉租住房租赁补贴户数500户。
按照市区承担总任务的70%,县(市)和矿区承担总任务的30%的原则,以及各地落实项目情况,今年我市保障性安居工程工作任务:全年开工建设保障性住房和棚户区改造住房37840套,占省定任务的102.55%。其中,公共租赁住房12296套,廉租住房1210套,经济适用住房2434套,限价商品住房4318套,城市棚户区改造17582套;竣工14299套;新增发放廉租住房租赁补贴户数500户。除新增发放廉租住房补贴与省定任务一致外,其余各类型住房建设任务和竣工任务均超过省定任务。
为确保完成今年的建设任务,各县(市)、区政府,市政府各相关部门,要严格按照目标任务及时间节点,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健全推进机制,扎实推动工程建设。
一、尽快落实项目。各县(市)、区政府,高新区、正定新区管委会要在3月15日之前,把保障性安居工程目标任务分解到具体项目和责任单位,并向社会公布年度建设计划。
二、确保土地供应。各县(市)、区政府,高新区、正定新区管委会要按照目标任务,科学编制保障性安居工程用地供应计划,实行指标单列,优先供应,应保尽保。要积极盘活存量建设用地,提前做好项目储备并落实到具体地块,依法收回的国有土地和储备土地优先安排用于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设计新增建设用地的,要积极做好土地征收、补偿安置等前期工作,确保及时供地、按时开工。对用地需要报国务院审批的,实行单独组卷、单独报批、单独供应的“三单独”审批制度,确保国土资源部在6月底前完成审批程序,对于存量建设用地,在4月15日前完成土地审批手续。
三、狠抓项目开工及证件办理。各县(市)、区政府,高新区、正定新区管委会要认真执行项目审批绿色通道制度,快审快结;要科学合理安排施工进度,6月底、8月底开工率分别达到40%、80%,10月底开工率达到100%,且“四证”齐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