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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认真履职尽责积极配合做好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行动有关工作的通知


  三、精心组织,突出重点,深入开展严厉打击小修配厂、小加工厂的非法生产经营行为

  根据省安委会《深入开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工作部署,各地工商部门要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对辖区所有生产、经营和建设单位逐一进行“拉网”式排查,排查结果逐户造册登记,明确是否存在非法违法生产、经营或建设行为,并由排查责任部门执法人员现场签字确认后予以备案。对排查出的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和建设行为,务必按照“四个一律”(即:对非法生产经营建设和经停产整顿仍未达到要求的,一律关闭取缔;对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的有关单位和责任人,一律按规定上限予以处罚;对存在违法生产经营建设的单位,一律责令停产整顿,并严格落实监管措施;对触犯法律的有关单位和人员,一律移送司法机关依法严格追究法律责任)的要求,从严查处、严厉打击。对于排查、打击中发现的跨区域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立即上报负有共同管辖权的上一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由上一级机关统一指挥、协调和督办,确保“打非”专项行动取得实效。工商部门作为严厉打击小修配厂、小加工厂无相关资质或超越资质范围的生产经营行为的牵头部门,要将打击汽车、摩托车修理、机械加工等小修配厂、小加工厂无相关资质或超越资质范围的生产经营行为作为“打非”工作重点,严厉打击。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全省各级工商管理机关要加强对专项行动的领导,精心组织、狠抓落实,建立由主要领导挂帅,主管领导负责的组织机构,整合相关职能,将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行动作为工作中的重中之重,全力推进。

  (二)实施联合执法。要进一步完善和落实政府统一领导、相关部门共同参与的联合执法机制,要按照《吉林省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实施方案的有关要求》与交通运输、城管等部门开展联合执法行动,加强沟通,落实信息通报、案件移送等制度。

  (三)依法严厉打击。要抓住关键环节,明确打击重点,对情节恶劣、屡禁不止,可能导致重特大事故的典型非法违法行为,要重拳出击,公开严惩,坚决打击违法行为人的嚣张气焰,形成强大的影响力、威慑力。

  请各市、州、长白山局于6月25日之前将开展“打非”专项行动的总结报告报送省局企业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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