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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扎实开展“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强化年”活动的通知

  四、全力打好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整治攻坚战
  (一)全面整治道路交通安全。强化交通运输企业主体责任,禁止客运车辆挂靠经营,禁止非法改装车辆从事旅客运输。严格长途客运、危险品车辆驾驶人资格准入。落实长途客车驾驶人强制休息制度。持续严厉整治各种交通违法行为。完成170公里双向四车道以上公路中央隔离设施安装任务,同步建设电子抓拍系统。为全市幼儿园、中小学配置600辆专用校车,强化校车安全监管。加强桥梁、隧道、码头等安全隐患排查治理。
  (二)强化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制订高层楼宇等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管理办法。深入开展“清剿火患”战役、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全力消除消防安全隐患。落实建设项目消防安全设计审核、验收和备案抽查制度。严禁使用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装修、装饰材料和建筑外墙保温材料。
  (三)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管理。严格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制度,完善企业安全生产基础条件,按照“谁主管、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落实建筑工程安全监管责任。完善市政工程、轨道交通、房屋拆除、农村中小学厕所等安全管理和技术标准。建立施工企业和从业人员信用管理体系。严厉打击转包、违法分包、肢解发包以及无资质证书或超越资质范围承揽工程、从业人员无资格证书从事施工活动等不法行为。
  (四)强化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严格落实建成区内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计划,新增危险化学品生产建设项目一次性固定资产投资不得低于5000万元,且一律向园区集中。未设立化工园区的区市,不再受理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建设项目许可。以中小化工企业为重点,开展化工装置设计安全诊断。持续开展设备检修、动火、受限空间、盲板抽堵等特殊作业的安全专项整治。抓好涉港危化品隐患专项整治。
  (五)深化非煤矿山安全整治。严格执行《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矿山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鲁政办发〔2011〕67号)的规定,今年起不再审批地下开采非煤矿山项目。研究制定地下矿山退出机制,除国家特大型矿山和国有大型矿山企业外,其他一律退出,2013年实现基本退出,2015年实现全面退出。加强日常属地监管,加大井下避险“六大系统”建设力度,严防小矿小厂在退出前超能力生产引发事故。
  (六)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监管。落实区市、镇街属地监管职责,加大联合执法力度,严厉打击烟花爆竹非法制作、销售、运输、燃放行为。做好烟花爆竹流向登记工作。采取有效措施,保障烟花爆竹批发、零售、储存、运输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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