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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扎实开展“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强化年”活动的通知

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扎实开展“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强化年”活动的通知
(青政发〔2012〕3号)


各区、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根据国家、省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总体部署,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开展“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强化年”活动,扎实做好2012年全市安全生产工作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国务院《关于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意见》(国发〔2011〕40号),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理念,按照世界眼光、国际标准,发挥本土优势,以落实责任、消除隐患、治理顽症、强化执法、夯实基础、文化建设等为主要措施,实现安全与发展的有机统一,促进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努力实现各类生产安全事故总量、死亡人数、较大事故起数持续下降,杜绝重特大事故(“三下降一杜绝”)的工作目标,为建设宜居幸福的现代化国际城市做出积极的贡献。
  二、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
  (一)严格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企业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要切实承担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责任,严格执行安全生产的各项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标准规范,及时排查治理隐患,强化生产过程的安全管理,规范生产经营行为,强化职工安全培训,加强职业危害防治。各级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责任的部门要通过严格的安全生产行政许可、执法检查、警示约谈、失信惩戒等行之有效的措施,促使企业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自我约束、持续改进的安全生产长效机制。
  (二)强化政府安全监管责任。严格落实地方行政首长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建立健全政府领导班子成员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制度,强化部门综合监管、行业安全管理和监督,完善落实安全生产分级属地管理制度。制定《安委会工作规则》,完善安委会运行机制,强化安委会办公室监督检查、指导协调职能。市政府确定每季度的第一个月为“安全月”,“安全月”的第一周为“安委会工作周”,各级各部门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要集中研究、督办、调研、检查安全生产工作。加大安全生产投入,保障安全生产工作需求。加大安全生产在全市目标绩效考核中的权重。严格落实“一票否决”制度。健全安全生产与各类先进评选挂钩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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