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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做好市场中介组织集中清理规范工作的通知

  2、集中力量,集中时间查处一批重大、典型违法案件。要选择提供虚假信息,进行价格欺诈,利用行政部门影响进行强制服务,严重侵害企业和群众利益的违法案件,组织精干力量严肃查处,涉及部门和个人违纪的,移送纪检监察机关,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能够曝光的,都要公开曝光。

  (二)建章建制阶段(2011年9月16日至2011年11月15日)

  要把建立市场中介组织长效监管机制,作为此次清理规范的重要任务和重点目标,在推进清理规范工作的同时,就要积极探索建立市场中介组织自律制度、准入制度、退出制度,特别要研究制定市场中介组织信用分类监管办法,完善失信惩戒和守信激励机制,促进各类市场中介组织规范、健康发展。

  (三)总结验收阶段(2011年11月16日至2011年12月底)

  各级清理规范办公室要全面掌握工作进展情况,建立工作调度和督办制度,每十天向上级清理规范办公室报送一次情况。每个阶段结束后,都要向上级清理规范工作办公室报送工作总结。上级办公室要对各地亮点工作及取得的成效进行宣传推广,抄报相关领导及部门。清理规范工作结束后,要向上级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全面的总结报告。总结包括本地区市场中介组织基本情况、清理规范的主要做法及取得的成效等。上级领导小组办公室要组成验收组,对清理规范市场中介组织工作进行全面检查、验收,对工作有力,效果显著的单位和个人,采取适当方式予以表彰;对工作不到位、整改不力的、要追究有关领导责任,确保清理规范工作取得实效。

  五、有关要求

  (一)统一思想,深化认识。清理规范市场中介组织,是维护市场经济秩序的需要,是推进企业诚信、社会诚信的需要,是根治腐败的需要。各级工商部门要充分认识清理规范市场中介组织的重要性、紧迫性和复杂性,把思想统一到省委、省政府、省纪委的决策部署上来。要破除无所作为的思想和畏难情绪,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特别能战斗的精神,勇挑重担,敢做善成,积极探索,扎实推进,确保清理规范工作取得实效。

  (二)加强领导,落实责任。要把清理规范市场中介组织工作作为当前和今后一段时间工商行政管理的一项重要任务。主要领导既要挂帅,又要出征,亲自协调解决重要问题。分管领导具体负责,超前指挥。各相关部门要分解任务,落实责任,精心组织,调度督办,把清理规范中介组织的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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