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政府立法工作计划确定的完成项目和送审项目,各责任单位要制定具体工作方案,明确工作进度,落实工作责任,严格按照工作计划规定的时间完成起草并报送审查。市政府法制办要抓紧进行审查,责任单位和其他部门要给予积极支持和配合。对政府立法工作计划确定的调研项目,各责任单位也要抓紧开展调查研究和起草工作。市政府法制办要提前介入,及时跟踪了解工作进展情况,加强督促指导,确保立法工作顺利推进。
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〇一二年三月五日
青岛市人民政府2012年立法工作计划
一、地方性法规草案
(一)完成项目
1.青岛市建设工程材料管理条例
责任单位: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立法目的:加强建设工程材料的监督管理,促进建设工程材料行业健康发展,保障建设工程质量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提请市政府审议时间:已送审
2.青岛市促进金融业发展条例
责任单位:市金融协调办公室
立法目的:优化金融业发展环境,促进金融业健康发展,推动区域性金融中心建设。
提请市政府审议时间:2012年2月
3.青岛市建筑废弃物资源化综合利用管理条例
责任单位: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立法目的:推进建筑废弃物综合利用,提高资源利用率,保护环境。
提请市政府审议时间:2012年4月
4.青岛市学前教育管理条例
责任单位:市教育局
立法目的:促进学前教育事业科学发展,保障适龄儿童公平接受学前教育的需求。
提请市政府审议时间:2012年6月
(二)调研项目
制定类
1.青岛市西海岸经济区管理条例
责任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青岛市轨道交通管理条例
责任单位:市地铁建设指挥部办公室
3.青岛市经济中介机构条例
责任单位: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室、市政府法制办公室
4.青岛市保障性住房条例
责任单位: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
5.青岛市房地产登记条例
责任单位: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
6.青岛市城市房屋使用安全管理条例
责任单位: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
7.青岛市湿地保护条例
责任单位:市林业局
8.青岛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