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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辽宁省财政厅、辽宁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印发《辽宁省城乡生活垃圾处理指导意见》的通知

  4、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原则。积极构建政府引导下的市场参与机制,按照市场化运营管理模式,形成职责清晰、技术先进、能力充足的生活垃圾末端处理体系,不断提高生活垃圾处理水平。

  5、技术创新、安全运行原则。以适用、先进、安全为方向,推进生活垃圾资源化、无害化处理技术的创新与产业化应用。加强处理设施运营监管,规范处置运营行为,严格控制收集、运输、处理过程对环境的污染。

  6、综合利用,变废为宝原则。坚持发展循环经济,推动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提高生活垃圾中废纸、废塑料、废金属等材料回收利用率,提高生活垃圾中有机成分和热能的利用水平,全面提升生活垃圾资源化利用工作。

  (三) 发展目标。到2015年末,实现全省城乡生活垃圾处理基本覆盖,无害化处理率达到95%以上。

  二、工作重点

  1、统一规划,合理布局,加快城乡垃圾处理设施建设步伐。 “十二五”期间,在完善市、县生活垃圾处理场建设工作基础上,对沈阳经济区37个新城新市镇、沿海经济带42个产业园区和城镇化重点发展的100个乡镇及水源保护区域人口聚集的乡镇,统一规划布局建设87座乡镇垃圾处理场,其他偏远和人口较少乡镇建设121座防渗深埋生活垃圾处理点。其中:2011年,全省新建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场点100座。生活垃圾处理场点选址在符合国家相关技术要求的基础上,优先选择人口、产业聚集度较高的区域以及已推行农村连片整治示范工作的区域。
  2、完善生活垃圾收集运输体系,确保生活垃圾处理设施有效运营。推广密闭、环保、高效的生活垃圾转运系统,建立与垃圾分类、资源化利用以及无害化处理相衔接的生活垃圾收运网络。从今年到2015年,全省910个乡镇将统一配备4192台垃圾运输车,确保城乡生活垃圾处理设施达产达标运行。
  3、结合农村环境连片整治工作,推进村庄生活垃圾收集设施建设。各地要按照生活垃圾减量化、无害化、资源化利用的总体要求,科学合理设置村庄生活垃圾收集设施,逐步实现分类收集。

  三、保障措施

  1、加大政府投资力度 。城乡生活垃圾处理以政府投资为主,各市、县要在每年新增财力中安排一定比例专项资金用于城乡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和运营工作。按照统一规划、分期实施的原则,生活垃圾处理场点优先支持辽河、凌河流域和水源保护区域以及已推行农村连片整治示范工作的区域。乡镇垃圾运输车辆优先支持已建成生活垃圾处理场服务的乡镇。省财政将对城乡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给予适当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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