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表彰2011年全市税收任务完成先进单位的决定

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表彰2011年全市税收任务完成先进单位的决定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市属有关单位:

  2011年,由于国家增值税转型改革、大力调控房价和各项税收优惠政策的综合作用,加之原油及辅材价格上涨和重点纳税企业进项固定资产改造等多种因素的影响,我市财政收入大幅减少,而旧城区提升改造、大型节会赛事、支持兰州新区发展以及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都需要财力予以保障,财政收支矛盾异常突出。面对这种严峻形势,市委、市政府在认真分析我市经济形势的基础上,提出了全市地区性财政收入突破350亿元,增长17.01%,地方财政总收入突破150亿元,增长18.3%,一般预算收入完成83亿元,增长23.04%的奋斗目标。各级税务部门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提出的奋斗目标,积极落实责任,采取切实措施,全面完成了税收收入任务,为推动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按照市政府2011年税收超收一次性奖励办法的有关规定,将对负责市级税收征管的税务部门组织的市级税收增幅达到22%以上,对超过年初预算16%增长目标的超收部分给予奖励。经考核,市地税局、市国税局和省地税经济区分局的收入增幅达到了奖励办法规定的增幅,分别为22.72%、24.25%和53.29%,市政府决定奖励市地税局1000万元、市国税局300万元、省地税经济分局100万元。各级税务部门要以先进单位为榜样,进一步强化措施,完善征管,确保完成今年税收收入任务。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