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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兰州新区生态绿化建设优惠政策的通知


  5.建立长期稳定的新区林业建设投入政策。设立新区绿化基金,强化融资平台,拓宽融资渠道,融资收入全部用于新区林业生态建设。健全造林、抚育、保护、管理投入补贴制度,把生态公益林建设和管护纳入公共财政预算,并使商品林建设享受长周期、低利息、匹配资金的信贷政策。

  6.积极创造条件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发林业信贷产品,拓宽林业生态建设资金渠道。加强与保险业金融机构合作,建立政策性森林保险制度。完善林业贷款和担保风险补偿机制,通过政府安排专项资金,加大林业信贷投放和政策性保险业务的补贴力度。坚持“引进来”与“走出去”相结合,积极争取外国政府、国际组织的援助项目和林业贷款,落实相关配套资金。对个人投资的公益性林业项目,在信贷和权益保护方面给予与国有林场平等的待遇。

  7.充分利用沿渠、沿路、沿湖、沿山等宜林地实施造林绿化。将新区公共绿化水管单位纳入水管体制改革范畴同等对待,公共绿化水费给予减免。组织实施绿地、林地认建和认养活动,对捐资造林数额较大的单位和个人,可授予绿化冠名权。

  8.按照“谁投资、谁经营、谁受益”原则,支持单位或个人从事特色林产业发展和林木种苗资源保护、引种驯化、品种选育、良种推广及种子贮备。鼓励各种社会主体跨所有制、跨行业、跨地区参与林业工程建设。采取承包、租赁、拍卖、作价入股等多种方式,优化公有制的实现形式,使新区生态绿化建设更具活力、动力和吸引力。

  9.鼓励民营企业、个人在新区生态建设规划范围内兴办林场、果园、经营性公园和绿地游园等养林实体,实行多种经营。鼓励造林绿化单位、企业、个人在所承包的林地内采取“以圃养林”方式,进行优质苗木培育。在同等条件下,所产苗木由新区生态建设指挥部优价、优先使用。广泛开展林业生产、科研、管护等领域的对外合作。创造良好投资环境,吸引市外及业外资金、技术投入林业重点发展领域,吸引国内外有实力的公司投资涉林产业,培育发展林业龙头企业。

  10.凡外地来兰承包新区绿化的单位或个人,经新区有关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后,新区绿化部门及时协调办理承包手续,新区组织人事部门负责档案管理、关系转接,代办社会保险金缴纳手续。凡外地来兰自愿参与新区绿化的应届大中专毕业生,新区组织人事部门负责档案管理和代办社会保险金缴纳手续。对外地来兰承包新区绿化,完成合同规定任务,且具一定造林规模,要求来兰落户的人员,经新区有关主管部门审核,政府批准,可解决本人、配偶及子女的兰州市城市户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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