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兰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烟花爆竹行为的通告

兰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烟花爆竹行为的通告


  为进一步加强全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烟花爆竹的违法行为,有效预防事故,维护社会安全稳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严禁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烟花爆竹以及列入管制的原材料(黑火药、烟火线、引火线、氯酸钾、高氯酸钾、铝镁合金粉、铝粉、硫磺等)。

  二、全市所有烟花爆竹批发和零售经营单位必须持有《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工商营业执照》,在许可地点依法经营;严禁在购物广场、批发市场、娱乐场所、学校、医院、加油加气站、城乡集贸市场等公众聚集场所销售烟花爆竹,严禁采购和销售非法生产、经营的烟花爆竹。

  三、烟花爆竹批发和零售经营单位禁止销售假冒伪劣和三无产品;禁止销售拉炮、擦炮、摔炮、“白皮”及无规则飞行的烟花爆竹产品;禁止向个人或非专业燃放单位销售单只装药40g以上的烟花、C级单筒含药量25g以上的组合烟花和20g以上的小礼花。

  四、严禁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将房屋或其它建筑物租赁给他人从事非法生产、经营和储存烟花爆竹活动。

  五、严禁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在明令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地点和范围内燃放烟花爆竹。

  六、未经公安机关批准,严禁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举办焰火晚会。凡举办焰火晚会的单位和个人,事先必须向公安机关治安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申领《焰火燃放许可证》。

  七、严格执行烟花爆竹运输许可制度,严禁非法、违规运输烟花爆竹。合法的批发公司运输烟花爆竹必须经公安机关批准,按指定路线封闭运输。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