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集中开展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烟花爆竹行为专项行动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2012年春节将至,烟花爆竹销售燃放进入旺季,为切实做好全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两会”顺利召开提供良好的安全保障,市政府决定自即日起至2012年2月10日,在全市范围内集中开展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烟花爆竹行为专项行动(以下简称“打非”专项行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通过开展“打非”专项行动,取缔一批烟花爆竹非法生产窝点,查处一批烟花爆竹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整改消除一批安全隐患,惩处一批违法违规人员,推动建立“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群众积极参与、社会公开监督”的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工作长效机制,有效遏制烟花爆竹领域生产安全事故,确保广大市民度过一个平安祥和的节日。
二、组织领导为切实加强对全市烟花爆竹“打非”专项行动的组织领导,成立全市“打非”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对各县区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打非”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监督和指导。
组 长:牛向东 市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王 幸 省公安厅副厅长、市公安局局长
马海麟 市安监局局长
成 员:达选忠 市安监局副局长
赵 胜 市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余国业 市工商局副局长
冯伟临 市质监局副局长
白小平 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安监局,办公室主任由达选忠同志兼任,负责全市“打非”专项行动的监督指导、信息调度、材料汇总及组织协调有关工作。
三、工作职责各县区政府组织开展本行政区域的“打非”专项行动;市直有关部门组织开展本部门行业监管范围内的“打非”工作;根据工作需要,由“打非”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开展联合执法行动。
(一)县区政府职责各县区政府是“打非”专项行动的责任主体,全面负责本行政区域“打非”专项行动的组织实施。(二)有关部门职责安监部门:牵头组织开展“打非”专项行动,协调有关部门做好“打非”专项行动方案制定、信息收集整理和总结工作。负责全市烟花爆竹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组织开展对烟花爆竹经营企业的安全检查,督促企业加大隐患整改力度,坚决取缔不具备安全生产经营条件的烟花爆竹企业;负责查处合法烟花爆竹经营单位从事的非法生产经营行为;负责查处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的违法行为;对涉嫌构成犯罪的企业和个人及时移送公安机关依法查处;负责查处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公安部门:负责烟花爆竹的公共安全管理;严格运输证件和焰火晚会燃放许可的审批工作;打击查处非法运输烟花爆竹的违法犯罪行为;打击查处非法燃放烟花爆竹的违法行为;侦查非法生产、买卖、储存、运输、邮寄烟花爆竹的刑事案件;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安全执法工作,对拒绝、阻碍或暴力威胁执法人员的要依法严肃查处,确保相关部门行政执法工作的顺利开展。质监部门:负责烟花爆竹质量监督管理,监督抽查烟花爆竹的质量,查处生产假冒伪劣烟花爆竹的违法行为。工商部门:加强市场监控,负责查处烟花爆竹生产、经营、运输企业违反工商登记法律规定,无照经营的违法行为。交通部门:负责审批烟花爆竹运输车辆资质,查处烟花爆竹运输企业非法承运烟花爆竹的违法行为。城管执法部门:负责查处摆摊设点及占道经营烟花爆竹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