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大力发展科技金融。深化科技小贷公司试点,大力发展创业(股权)投资企业。完善科技金融风险补偿机制,鼓励银行等金融机构大力发展股权质押、知识产权质押、排污权质押、信用放款等信贷创新产品。设立科技担保公司、科技再担保公司,推动无锡高新区进入国家股份代办转让系统(新三板)试点园区,支持一批中小科技企业上市。
32.壮大地方法人金融企业。整合重组综合性金融控股集团,目标管理资产总规模达到2000亿元。支持无锡农村商业银行、江阴农村商业银行和国联证券等金融机构上市做大做强。支持本地法人金融机构和其他企业在宜兴等地申办发展村镇银行,支持各类资本参与设立区域性、专业性法人保险公司。
33.强化金融机构激励。用好国家金融政策,推动银行加大信贷投放力度。鼓励提高存贷比,扩大新增贷款和增加对实体经济、科技创新和中小企业的信贷投放。集中对公存款资源,对在锡金融机构实施业绩挂钩激励。鼓励担保公司加大对实体经济、科技企业及中小企业的重点扶持。
34.拓宽企业融资渠道。对实现直接融资的市区企业按直接融资类型和融资金额,给予一次性奖励。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采取融资租赁、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集合票据、集合债券、私募债券等新型工具实现融资。
五、加强组织协调与服务
35.加强工作协调推进。设立推动产业转型升级专项工作办公室,协调推进全市科技创新与产业升级工作,对各类财政资金的统筹使用采取集体会审制度。建立健全有利于全市产业转型升级的评价考核办法和目标管理制度,纳入全市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考核体系。加强对产业升级重点目标和完成情况评估,完善财政资金使用绩效考核,强化行政问责。
36.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制定利用外资的专项考核奖励办法,设立市招商局,加强招商队伍建设,加强对重大内外资产业项目的引进,对招商有功人员按标准给予奖励。鼓励向上争取获得重大专项资金支持和资源倾斜,对贡献突出的给予奖励。根据工作绩效对市各重点产业专项办公室增加工作经费补贴。
37.加强重点项目要素保障。每年度统筹集中10%左右的市级土地指标,重点支持新兴产业和传统优势产业企业升级改造项目。对评估为“特级”的重大产业项目,享受用地指标市级全力确保、“一事一议”落实相关扶持政策。提高要素供给标准,对“三高两低”企业加快限制淘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