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引导产业集聚发展。强化新兴产业规划导向,重点引导各省级以上开发区和专业园区明确功能分工。引导产业特色发展,支持建设一批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实施产业定向招商和土地定向供应,园区以外原则上不再供地。鼓励园外企业按照产业特色搬迁入园,支持各园区进行特色化、专业化调整优化,专项资金优先支持特色园区的重点企业和重大项目。
25.加大扶持新办企业。调整放宽注册条件,支持各类资本来锡创办企业。鼓励园区、各类载体以免租、减租等方式吸引新办企业拎包入驻,对招引成功并给入驻新办企业提供优质服务的园区、载体给予奖励。支持小微企业上规模,对达到一定标准的给予奖励。
26.加快新产品推广应用。研究制定本土新产品目录,同等条件下优先选用目录内新产品。支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及其关键部件的研制和应用。推进实施光伏屋顶计划,对学校、医院等公共建筑以及工业厂房、研发大楼、公用设施等光伏太阳能项目建设给予专项支持。
27.鼓励优势产品拓展市场。鼓励企业投保出口信用保险,对其所缴保费等予以补贴。支持企业参加省级以上组织的境内外展览会(博览会)和市场拓展活动,对其参展展位费等予以补贴。支持新兴产业企业做强做大自主品牌,对有市场、有潜力、有核心技术的优秀新产品,给予重点支持。
28.鼓励民间资本参与投资。落实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相关政策,支持民间资本参与市重大项目建设。适时调整产业政策导向目录,明确市域产业投资导向。鼓励民营经济加大对新兴产业投入,支持民营企业参与国有企业重组,引导民间资本参与设立产业(股权)投资基金。建立国有企业退出机制,支持国有资本从一般性竞争领域逐步退出,国有股权从非主业及非控股企业有序退出。
29.加快产业基础设施建设。提升和完善“无线城市”计划,加快“三网融合”及“宽带提速”建设,加强与三大运营商的合作,建设国内“无线城市”一类地区。加强电力基础设施建设,新建扩建一批输变电设施,引导和推动建设具有领先水平的智能用电服务体系。
四、积极支持金融创新发展
30.加快金融商务区建设。鼓励各类金融机构来锡开设分支机构。各类金融机构和总部企业入驻太湖新城金融商务区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入驻奖励、税收优惠、购置办公用房等方面的支持。重要法人金融机构实行“一事一议”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