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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产业转型升级促进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的政策意见

  17.鼓励企业做大做强。鼓励和支持优势企业实施跨地区兼并重组,对重组后注册地在市区并对无锡经济社会发展作出贡献的企业,制定标准,给予支持。以信贷奖励补助等方式鼓励银行支持兼并重组企业融资,落实企业兼并重组涉及的相关税收优惠减免政策。探索设立并购基金,实行“一企一策”,支持重大兼并重组项目。

  18.培育发展现代服务业。重点用于支持工业设计、软件和服务外包、信息服务、现代商贸、现代物流等新兴服务业和生产性服务业发展。对新进入全国服务业企业100强、省服务业企业50强的独立法人企业分档给予奖励和表彰。对新认定的或经考核排名省、市级以上服务业集聚区前列的园区,给予一次性奖励。支持重点服务业项目建设,推动设立服务业创投基金。

  19.大力发展文化产业。重点支持影视传媒、创意设计、数字出版、文化旅游、广告会展、动漫网游、演艺娱乐、文化遗产开发利用等产业发展。加快培育和发展文化产业市场主体,对重点文化企业按标准给予一次性奖励。鼓励文化企业集聚发展,对经认定的重点园区给予一次性奖励。促进文化企业自主创新,对经认定的优秀文化产品及其延伸业态,给予奖励。继续实施市有关动漫产业发展政策。

  20.鼓励发展总部(基地)项目。重点支持引进符合我市产业发展导向的企业总部或基地,“一企一议”给予综合性优惠支持。鼓励引进投资、研发、销售、物流、金融等职能型总部,鼓励和引导总部企业入驻无锡总部商务园、太湖新城金融商务区等重点总部经济园区。对外地迁入无锡市区的企业且当年形成销售的,给予一次性补贴。对重点总部经济园区,按绩效给予财税政策支持。

  21.加快发展旅游会展业。重点支持旅游企业做大做强、实施品牌战略,对年营业收入首次超过1亿元、5亿元、10亿元的,分档给予奖励。对组织境外游客来锡过夜的旅行社,按标准给予奖励。对在锡举办的大型、高端品牌展览会及重点会展企业,给予支持。

  22.鼓励引进新兴产业重大项目。鼓励和支持国家重大科技专项、重大产业创新发展工程等各类重大项目落户无锡,优先落实项目配套资金。每年组织实施一批提升技术能级和服务功能且具有辐射带动作用的重大产业项目,加强协调服务,促进其尽早建成投产。

  23.扶持产业龙头企业。每年排出一批具有高成长性、发展潜力的科技创新型企业,进行重点培育。推动在锡外资企业增资扩股,支持上市公司扩大在锡投资。对综合竞争力处于国内同行前列且年销售收入有望超过50亿元和100亿元的龙头骨干企业,按照其销售收入、产品市场占有率水平及对地方贡献等,制定标准,给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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