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支持科技中介市场建设。加强无锡产权交易所等综合服务平台建设,健全企业(个人)信用服务、股权登记托管服务和知识产权登记评估服务等体系。支持建立工业设计等专业服务中心,鼓励新兴产业领域企业参与行业产品质量检验检测体系建设。对新设专利事务、知识产权交易评估等机构,按标准给予支持,对高技术服务业给予现代服务业相关政策扶持。
6.加快推进创新国际化。加强与美国、日本、德国、欧盟、以色列等发达国家及台湾地区的科技合作,支持建设一批国际创新园区和产业化基地,推进一批国外高新技术项目向我市转移。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和科研院所开展技术并购或设立境外研发机构,对收购国外研究机构或研发类企业的,给予专项资助。
7.大力发展创业投资。设立市创业投资种子资金,用于引导社会资本、金融资本向我市新兴产业领域的中小科技企业投入。鼓励农银(无锡)股权投资基金、技术创业股权投资基金(IDG)等基金募资,推动进出口银行“统借统还”创新型债权融资工作,对备案达到一定规模的创业投资公司和基金管理公司等给予支持。对创业投资机构投资中小科技企业的,给予跟进投资、风险补偿等支持。
二、鼓励引进各类人才
设立市人才资金,2012年市本级安排3亿元左右;设立大学生租房补贴资金,市财政每年安排1亿元左右。
8.加大人才奖励。设立市科学技术奖、企业社会贡献奖以及市长质量奖、市长创新奖、市长企业家奖,以鼓励创新创业。对作出突出贡献的授予“荣誉市民”称号,对作出杰出贡献企业给予授星授牌等荣誉。对工作出色的高技能人才,由市政府授予“新市民”荣誉称号。
9.着力引进创新团队。依托重大科研和工程项目、国际学术交流合作项目、重点学科和高层次科研院所,每年引进和培养一批高层次创新创业团队。对评审确认的创新创业领军团队提供人才和科技项目经费资助。
10.鼓励企业人才引进。继续实行“530”人才政策,放开门槛,重点鼓励和支持带团队、带项目、带资金来锡创新创业的领军人才。探索建立高层次人才股权激励政策,支持海内外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支持新兴产业企业引进和培养高技能人才,对符合条件的给予研发经费资助。
11.优化人才配套服务。大力实施高层次人才安居工程,加快建设一批人才公寓,优先提供给引进的高层次人才。鼓励高校、科研院所等来锡建立人才驿站,相应给予资金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