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产业转型升级促进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的政策意见
(锡政发〔2012〕64号)
各市(县)和各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科技创新,促进产业转型升级,着力营造最优发展环境,增强产业核心竞争力和国际竞争力,推动经济平稳较快增长与发展方式转变,加快建设魅力无锡、创新无锡、创业无锡、幸福无锡,开创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新局面,现提出如下政策意见:
2012-2015年,市本级设立总额100亿元规模的无锡市科技创新与产业升级引导资金,2012年安排21亿元,各市(县)、区设立相应配套资金,通过投资、补贴、配套和奖励等多种方式,整合现有资源,集中加大对科技创新和产业升级的财政资金扶持,同时引导和促进各类社会资本加大投入。
一、大力推进科技创新
设立市科技成果产业化资金,自2012年起市本级每年安排3亿元;设立市产业研发中心资金,市本级每年安排2亿元;设立市创业投资种子资金,市本级每年安排1亿元。
1.广泛集聚各类创新资源。重点支持企业购买国内外高校、科研院所的先进技术成果,吸引具有较强创新能力或重要创新资源的创新团队、高校与科研院所的创新企业,对其给予资助。对国内外高校、科研机构和知名企业在锡新设立独立创新园区和设计、检测等实体研究机构,按标准给予资助。加强重点科技平台建设,对省级以上开发区和特色园区设立重点科技共性平台,根据其研发成果给予支持。
2.加快科技成果产业化。对已取得科技成果、经中试并进入产业化,能较快形成较大市场规模、显著提升产业技术水平和核心竞争力的重大科技项目,专项给予资助。对重大科技成果产业化中用于新增研发、仪器设备等获得的银行贷款给予贴息补助,对企业在科技成果产业化中出现的银行还贷困难给予适当补贴。
3.加强企业创新能力建设。鼓励企业新建研发中心,重点补助或奖励企业新设省级以上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企业技术中心、工程技术中心和建立产业技术创新联盟。对企业分离设计、科研、检测等业务并形成实体运营的,给予专项支持。
4.鼓励企业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支持企业开展自有知识产权建设,对新兴产业领域中企业的发明专利申请,按政策标准给予资助。对逐年缴纳发明专利年费的,按国家规定的年费标准给予补助。对新兴产业领域的标准建设,按照一般政策标准给予其1.2倍资金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