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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城市园林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园林绿化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二)加快城市道路绿化建设。将城市道路普遍绿化与重点路段美化相结合,以栽植大规格乔木为主,加强道路绿化的生态性、功能性。根据《济南市城市绿化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有关规定,在规划新建城市重大基础设施时,要按照相关规定建设道路附属绿地,二环以内道路绿地率达不到要求的,可建设小游园、节点绿地作为补充。适时启动城市“绿道”建设,结合公园、风景名胜区等规划建设绿道体系,合理设置服务设施,统一标志,形成串联成网的线型绿色开敞空间和运动休闲慢行系统。到“十二五”末,城区道路绿化普及率达到95%,并建成3-5条特色鲜明的“绿道”示范项目。
  (三)加强社区和单位绿化建设。要依据《条例》规定,大力推进社区和单位绿化建设。社区居住区新建和改造时,要规划建设面积较大、相对集中的社区绿地和社区主干道沿街绿地,确保新开发居住区绿地率不低于30%,旧城改造居住区绿地率不低于25%。建立市区建设项目附属绿化工程方案审查及竣工验收制度,确保主体工程与绿化工程建设同步设计、同步验收。
  (四)实施防护绿地和生产绿地建设。按照城市生态环境保护要求,实施河道绿化防护带、铁路绿化保护带及污染区绿化隔离带等防护绿地建设,科学规划防护绿化带宽度,构建科学生态格局,确保城市生态安全。对规划用于轨道交通等重大基础设施建设的预留地块,要根据工作实际,实施先期绿化。按照有关规定建设生产绿地,实施西部苗圃、鲍山苗圃、北大沙河苗圃等建设。鼓励发展民营苗圃,开展区域化、规模化及专业化苗木生产,确保城市生产绿地面积占建成区面积的2%以上,逐步实现绿化苗木本地化。
  (五)开展“绿荫工程”建设。按照上级统一部署,在市区选择适应性强、病虫害少、栽培管理简便、景观效果好的大规格乔木用于城市绿化建设,并逐步增加应用比例。到“十二五”末,基本形成以城市绿荫路系统为网状框架,绿荫公园、绿荫广场和停车场多点布局,绿荫小区和庭院全面覆盖,点、线、面有机结合的城市绿荫体系,绿荫停车场、小区、庭院的比例达到60%以上。
  (六)推广城市空间立体绿化。对符合建筑规范要求,适宜进行垂直绿化的建筑墙体、道路护栏、立交桥和高架桥桥体、居民小区等建(构)筑物的立面实施垂直绿化建设。鼓励公共机构、企业所属建筑、居住小区在符合建筑工程规范化要求和安全条件的前提下,实施屋顶绿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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