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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发展工程实施意见的通知


  8、乡村旅游商品开发工程。组建旅游商品协会,加强旅游商品研发,扶持培育乡村旅游商品企业。扩大绿色有机农产品、土特产品以及手工艺品的生产加工和销售规模,鼓励生产企业创建品牌产品,大力发展集民俗、乡土、时尚于一体的乡村旅游商品。加快建设各类乡村旅游商品购物中心,促进乡村旅游商品生产、加工、销售一体化发展,延长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产业链。

  9、乡村旅馆及农家乐床位新增工程。鼓励农民发展乡村旅馆及农家乐床位,推进农庄住宿设施建设和改造。2012年,五个郊区县新增乡村旅馆及农家乐床位5000张。

  (三)完善配套,优化服务

  优先解决重点休闲农业点与乡村旅游景区、乡村旅游示范点与旅游镇(街)村之间的道路连接线建设问题,依据客流量情况和换乘需要,合理设置专线,增加通往郊区县休闲农业景点的交通线路;推动乡村旅游景区(点)公共厕所及停车场升级改造工作,完善郊区县国家等级景区、全国工农业旅游示范点、省级乡村旅游点和自驾游基地的旅游交通标识系统建设。

  (四)加强宣传,广泛促销

  加强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目标市场的定位分析,建立部门联合、上下联动的宣传促销机制。利用电台、电视台、报刊、网站、手机等多种载体,开设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专版和专栏,加大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产品宣传力度,实现产品与市场的对接。农业和旅游部门要指导好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产品的策划、组织和包装,把休闲农业促销纳入农产品促销计划,把乡村旅游促销纳入旅游促销计划,齐抓共管、开拓市场。

  (五)强化管理,提升品质

  按照“农业转型升级、农民创业增收、新农村建设和城乡统筹发展”的要求,积极开展全国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示范区县创建活动。继续开展农家乐文明经营示范户评选、星级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区(点)、省级自驾游基地等创建工作。通过送教上门、集中办班、现场观摩、结对帮扶等方式,开展针对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特色村镇(街)干部、发展带头人、经营户和服务人员的技能培训,不断增强从业人员的经营理念、服务意识、服务技能,促进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服务品质不断提升。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加强统筹协调

  各区县政府、市各有关部门要把发展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作为加快发展现代农业、建设美丽乡村的一项重要工作纳入议事日程,作为提升农业、致富农民、发展农村、拓展旅游业的一项重要举措来抓。市政府成立由分管旅游的副市长任组长,市发改、农业、旅游、住建、财政、规划、国土、交通运输等部门分管领导为成员的全市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市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发展的组织、筹划和指导,研究协调解决发展过程中的有关问题。各郊区县也要建立相应的协调工作机制,完善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管理体系,形成市、区(县)、镇(街)、村四级齐抓共管、上下联动的工作格局,共同推进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加快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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