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发展工程实施意见的通知
(宁政发[2012]58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府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现将《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发展工程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南京市人民政府
二○一二年三月六日
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发展工程实施意见
根据市委《关于坚持统筹为要、加强现代农业农村建设的意见》(宁委发〔2011〕51号)和市政府《关于加快旅游产业发展的意见》(宁政发〔2011〕111号)精神,为推动全市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科学发展、彰显农业农村发展特色、完善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产业体系,现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按照“创新驱动、内生增长、绿色发展”的总体要求,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发展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建设美丽乡村为目标,坚持“政府引导、以农为本、社会参与、市场运作”的发展格局,突出生态、绿色、环保、休闲特色,不断完善乡村基础设施建设,丰富乡村旅游产品,建设融现代农业、生态景观、乡土风情、休闲度假、文化娱乐、科普教育和农事体验于一体的旅游产业体系,推动全市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向特色化、市场化、产业化、规模化、规范化、品牌化方向发展,促进农村产业结构调整、农民就业增收和新农村建设。
二、发展目标
总体目标:通过科学整合资源,精心培育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特色旅游产品,大力创新发展模式和经营机制,努力构建种类齐全、结构合理、特色明显、功能配套、服务良好、发展规范的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新格局,形成具有南京特色的郊区县旅游产品体系,把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业培育发展成为繁荣和壮大全市农村经济的特色优势产业,成为社会消费新热点、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新亮点、郊区县经济发展和农民增收致富新增长点,有力促进城乡经济社会一体化发展。到2015年,全市郊区县休闲农业收入和旅游收入比2010年翻两番,分别达到84亿元、484亿元。
2012年,具体目标是:
全市郊区县接待旅游者1592万人次,同比增长31%;实现旅游收入208亿元,同比增长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