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切实做好全省保障性安居工程勘察、设计质量监管的通知
(辽住建[2011]171号)
各市建委、绥中县建委:
目前,全省保障性安居工程已进入全面实施阶段,为从勘察设计源头确保全省保障性安居工程的质量,现就切实做好全省保障性安居工程的勘察、设计质量监管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一、加强保障性安居工程勘察、设计质量监管
1、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将保障性安居工程勘察设计质量监管作为一项重点工作来抓,要立即组织开展本地区保障性安居工程勘察设计质量专项检查。省厅将在各市检查基础上进行抽检。
2、严格施工图审查合格证的备案管理,确保施工图的设计质量,确保符合《辽宁省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导则》(以下简称“导则”)的规定。如因施工图审查机构误审或漏审造成工程质量事故的,要依法追究责任。
二、落实勘察设计单位的质量责任
1、承担保障性安居工程任务的勘察设计单位要严格执行
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和“导则”,通过精心设计,力求在较小的户型内满足居住和生活需要,做到基本功能齐全、布局合理、安全环保和经济适用。
2、承担保障性安居工程任务的设计单位对已开工的项目要加强驻场设计服务和规范设计变更程序。设计单位要了解现场施工情况,对施工单位发现的设计错误、遗漏或对设计文件的疑问,要及时予以解决,同时对施工安全提出具体要求和措施。驻场设计服务阶段的主要责任人,要定期编制驻场服务报告。设计单位要根据项目进展情况,加强与建设、施工单位的沟通,不断优化设计,规范设计变更程序,降低工程风险。
3、勘察、设计和施工图审查等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工程项目负责人、工程技术负责人、注册执业人员要按各自职责,对所承担的工程项目在设计使用年限内的质量负终身责任。违反国家有关建设工程质量管理规定,造成重大工程质量事故的,无论其在何职何岗,都要依法追究相应责任。
三、把好施工图审查关
1、各审图机构要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规范标准,按“导则”认真审查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施工图,确保设计质量。要组织本单位的技术人员学习、领会“导则”,并贯彻用于施工图审查工作中,加强内部管理,强化质量责任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