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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决定


  三、统筹考虑,切实改进基础设施建设
  (一)完善道路交通安全基础设施。新建、改建、扩建道路工程项目,要与主体工程同步规划设计建设交通标志标线、交通信号设施、交通隔离设施以及交通监控设施、配套通信光缆等安全设施。安全设施投资要纳入建设项目预算,建设项目应当进行安全条件论证、安全评价和安全设施检查验收。(二)加强基层交通管理部门营房建设。将交警大(中)队营房、业务技术用房、机动车驾驶人考试场建设等统一纳入政法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在项目审批、土地划拨、资金拨付、人员配备、技术指导等各方面优先给予支持,逐步解决交警大队、中队营房建设落后,特别是无房、危房问题。积极推进执法办案场所规范化改造建设,逐步改善基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办公办案条件,提高基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快速反应能力和实战能力。(三)加快交通管理科技信息化建设。制定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信息化工作发展规划,进一步完善各项业务系统,实现部门间资源共享。尽快完成交通管理非现场执法系统建设。加快车联网项目建设。建立道路交通应急管理信息系统,及时通报道路中断、交通管制、交通恢复等信息。鼓励大专院校和科研院所开展道路交通安全研究和产品的开发应用。

  四、改进服务方式,提高服务水平
  (一)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各县区政府要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有关规定,适时开展涉路执法专项整治活动,进一步规范道路交通执法行为。监察部门要加强执法监督,促进规范执法。公安部门要教育民警理性、文明、规范执法,严格规范交通协管员的工作职责,禁止交通协管员直接从事执法工作。要积极适应执法环境的新变化,改进执法方式,用规范的言行和群众易于接受的方式进行管理和执法,努力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二)完善便民利民措施。公安部门要简化办事程序,提高服务效率。推行网上审批、网上登记、网上监督等工作模式,为群众办理车辆牌证和驾驶证提供方便;建立道路交通事故快速处理机制,设立道路交通事故快速理赔中心;建立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人民调解制度和道路交通事故巡回法庭;完善道路交通违法异地缴纳罚款机制和告知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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