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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决定


  二、突出重点,落实各项措施
  (一)加强道路交通秩序管理。建立道路交通事故分析研判制度,对重点交通违法行为实施专项整治。加大对超速行驶、疲劳驾驶、酒后驾驶、客车超员、货车超载、不按规定车道行驶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遏制因严重交通违法行为造成的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建立严重交通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制度,公开举报电话和奖励额度。(二)加大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力度。各县区政府要制定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规划,交通运输、公安、安监、建设等部门协调联动,深入排查治理道路设计、建设、维护及交通安全设施等方面存在的事故隐患,按照“减少存量、遏制增量”的总体要求,确定隐患等级,制定治理措施,分级治理,挂牌督办,确保治理到位,消除道路交通安全隐患。(三)加强车辆和驾驶人管理。进一步强化对机动车驾驶人培训机构的监督管理,严把驾驶人考试关。加强对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的资格管理、计量认证管理和监督管理,严格执行机动车强制报废制度。加强对道路运输企业的安全管理,进一步落实道路交通运输企业安全标准化的评估工作。落实道路运输企业安全生产的主体责任,严把运输经营者市场准入关、营运车辆技术状况关、营运驾驶人员从业资格关。加强对汽车客运场站的安全监督,进一步深化客运和危险化学品运输企业的安全管理,鼓励在大型营运客车、重型载货汽车、半挂牵引车上安装使用汽车行驶记录仪,强化动态安全监管。(四)落实交通安全宣传教育责任。深入实施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程和文明交通行动计划,将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作为精神文明建设和普法教育的重要内容。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行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义务,切实做好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作,实现工作的制度化、常态化。在网络、电视、广播、报刊等媒体和公园、广场、街道等公共场所开辟宣传专栏,制作免费的道路交通安全公益广告。(五)建立健全道路交通事故救援体系。建立政府统一领导,各相关部门共同参与的道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联动机制,协同处理交通事故。建立110、119、122报警服务台与120急救平台间交通事故信息通报、反馈制度,实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与消防、医疗等部门的快速反应、同步联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设立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资金来源和使用管理依照《机动车交通事故强制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462号)和财政部、保监会、公安部、卫生部、农业部联合制定的《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试行办法》(财政部令第56号)执行。本市行政区域内高速公路重特大交通事故、道路阻断等公共安全事件,纳入市、县区两级政府应急管理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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