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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决定

兰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决定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创造安全畅通的道路交通环境,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是政府社会管理的重要职能,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具体体现,是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重要保障。为认真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决定》(甘政发〔2010〕31号),进一步加强和改进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解决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体制性、机制性、保障性问题,更好地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服务,特作如下决定:

  一、加强领导,完善工作机制
  (一)完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机制。市政府成立兰州市道路交通安全委员会,主要负责组织制定全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政策规定和规划,深化和拓展“五整顿”、“三加强”工作措施,全面开展创建“平安畅通县区”活动,监督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落实道路交通安全主体责任,协调解决交通安全管理工作中的重点、难点问题,对道路交通安全实行综合治理,努力提升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水平。各县区政府也要成立相应机构,切实加强对辖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要将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列入各级政府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评价和年度政绩考核体系,对因失职渎职导致发生重特大交通事故的,依法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二)加强城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建立重大项目建设交通影响分析评价制度,明确相关部门职责任务,规范分析评价范围。不能通过交通影响分析评价的,一律不予立项。加强道路交通施工组织管理,严格执行新建、改建道路5年内不开挖制度;认真落实公安部《城市道路施工作业交通组织规范》(GA/T900-2010),最大限度减轻道路施工对交通影响。分离客货交通,分时段分区域限制货运车辆白天进入城区,科学使用有限道路资源。(三)加强高速公路和国省道交通安全管理。科学设置全市道路交通标识和监控设施。按照突出重点、分步实施的原则,在国省道事故多发等重点路段,安装道路通行信息可变提示板,完善远距离、多点提示预告知设施,完善指挥调度、卡口拦截、车流检测、超速抓拍、数据传输等智能交通管理体系,切实提高安全预警、事故防范、治安案件先期处置和应急管理能力。(四)加强农村地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建立健全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组织体系和公路沿线村、校专(兼)职交通安全员工作机制,落实经费保障,严格管理考核。规范“村村通公路”建设,提高农村道路设计标准,增加必要的安全设施和标志标牌,加大道路养护力度,及时修复损毁路段,提高县、乡道路和村道安全性能。培育新型农村客运市场,保证农民出行安全便利。全面落实国务院汽车产业调整和振兴政策,加快报废车辆回收和拆解点的布建工作。加强农村摩托车、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和拖拉机管理,提高机动车辆纳管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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