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兰州市建设项目横向审批流程》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兰州市建设项目横向审批流程》已经2011年12月2日市政府第二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一一年十二月二十一日
兰州市建设项目横向审批流程
为进一步简化项目审批程序,规范项目审批行为,明确部门工作顺序,提高效率,优化服务,根据《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规范新开工项目管理的通知》(国办发〔2007〕64号)、《
甘肃省政府投资项目审批和专项资金拨付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80号)和《兰州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等五个办法的通知》(兰政办发〔2011〕195号)以及相关规定,特制定本流程。
一、总体原则
(一)分类管理。按照
国务院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根据投资主体和资金来源的不同,建设项目实行分类管理。一是各级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实行审批制。二是对于企业不使用政府投资建设的项目,实行核准制和备案制。其中:企业投资建设属于《甘肃省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05年本)内的项目实行核准制。(二)分段负责。按照建设项目具体审批事项的前置条件,简化和规范项目审批程序,将建设项目横向审批过程划分为不同审批阶段。不同阶段确定责任部门、审批事项、具体流程,实行责任部门牵头负责制,对已经完成前置条件的审批事项实行并联审批。(三)并串结合。坚持能并联审批不串联审批,项目建设审批串联和并联相结合。
二、审批阶段
遵循“分类管理、分段负责”两个思路,兰州市建设项目横向审批流程再造,从立项选址到开工建设划分为六个阶段。第一阶段:项目立项阶段审批单位:市发改委审批对象:项目建议书或核准、备案申请具体流程:政府投资项目根据市政府决定事项和项目建设单位申请报告,市发改委审批项目建议书或根据审批权限,上报项目建议书。企业投资项目由市发改委根据《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进行备案或核准。第二阶段:规划选址、用地预审、环境影响评价和节能审查阶段审批单位:市规划局,市国土局,市环保局,市发改委审批对象:选址意见书;土地预审意见、用地批复;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节能评估文件具体流程:以划拨方式供地的项目,项目单位依据项目建议书批复文件,按照各审批事项要求,备齐必备材料分别报上述部门。各部门同时分别开展核发项目选址意见书,进行用地预审,审批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和节能评估文件。建设项目具备上述要件后,委托咨询机构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第三阶段:可研报告审查阶段审批单位:市发改委审批对象:可行性研究报告具体流程:项目单位向市发改委申报可行性研究报告,并附规划、用地和环评等审批文件。市发改委委托咨询单位对可行性研究报告进行审查并批复。第四阶段:规划许可、用地审批阶段审批单位:市规划局,市国土局审批对象: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土地供应、土地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具体流程:以划拨方式供地的项目,项目单位依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文件,首先向市规划部门申请办理项目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然后向市国土部门申请办理土地供应和正式用地手续,最后向市规划部门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以出让方式供地的项目,项目单位应先行办理土地使用证,然后依据项目立项批复(核准或备案文件),申请办理项目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第五阶段:初步设计审批阶段审批单位:市发改委、市建设局审批对象:初步设计具体流程:项目单位向市发改委、市建设局申报初步设计请示,并附立项、规划、用地、环评、可研报告批复文件。政府投资项目由市发改委委托咨询单位对初步设计进行审查并批复。其他投资项目由市建设局对初步设计进行审查并批复。第六阶段:施工许可阶段审批单位:市建设局审批对象:施工许可证具体流程:项目单位向市建设局申请对施工图设计进行备案。市建设局对依法完成招投标手续的项目,符合法定发证条件的,核发项目施工许可证。以上流程仅包括有项目审批职能的部分政府部门,其他如消防、地震、气象、园林、安全等行业部门的审批或备案,按照相关规定进入六个阶段。各阶段确定牵头责任部门,由牵头部门负责受理和协调有关行业部门的审批事项,阶段内全部事项实行并联审批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