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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保障性安居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全省2011年推进保障性安居工程工作方案》的通知


  (三)建立调度、督察、问责制度。省保障性安居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通过“月调度、季通报、年报告” 和不定期督查等方式,加大检查监督力度。省政府还要对各市县政府、各相关部门进行考核,既要考核项目开工率,也要看竣工率。对资金和土地不到位、政策不落实、建设进度滞后的地方,要实行约谈问责。监察部门要全过程介入,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各市要在每月1日,向省保障性安居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上月工作进展情况以及主要经验做法。年底,各市政府要向省政府做出书面报告。各市、县政府要加强对保障性住房工作的监督检查,实施全方位监管,及时发现并解决问题。

  省保障性安居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人:

  陈 勇 电话:024-23447669  传真:024-23447671

  胡林涛 电话:024-23448623  传真:024-23448626

  附表:
  1.保障性住房新建项目进度情况表
  2.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项目进度情况表

  附表1:
  保障性住房新建项目进度情况表
  城市: 单位:万平方米、套(户)、万元
序号项目名称项目地址建设方式建设任务开工面积竣工面积计划投资完成投资开(竣)工日期形象进度建设单位备注
建设面积建设套数总计中央投资补助省补助地方投资开工日期竣工日期
 全市合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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