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认真组织调查研究,强化工作指导(2分)。加强对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特点、规律的研究,每年被省以上有关部门采用的理论研究文章3篇以上。加强各类典型的培养,及时总结经验,以点带面,每年被省法制宣传教育协调指导办公室采用的经验材料5篇以上,采用的信息8篇以上。有一项未达到要求的扣1分。
第十二条 工作成效(25分)
一、各级领导干部依法决策、依法管理的能力和水平进一步提高(4分)。党委依法决策、科学决策、民主决策机制基本健全,自觉运用法律手段指导和管理经济社会事务(1分);事关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或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重大事项经过人大审议并形成决议(1分);政府建立行政决策机制,全面推行政务公开(1分);有关涉及面广、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决策事项,依法向社会公示并举行听证会(1分)。
二、各级领导干部模范尊法守法(4分)。市党政班子成员中发生违法案件被追究刑事责任的,发生1起扣4分;县(市、区)党政班子成员中发生违法案件被追究刑事责任的,发生1起扣2分。
三、依法行政和公正司法能力水平进一步提高(4分)。依法应当公开的执法依据、执法程序、执法结果、收费事项、监督措施全部公开(1分);未落实执法责任制,发生执法部门对法定职责不作为或滥用执法权力乱作为的,有一起扣0.5分;行政执法过错责任、错案责任应追究未追究的,有一起扣0.5分;具体行政行为被行政复议机关撤销、变更、确认违法、责令履行法定职责的比例高于全省平均水平的,扣1分;市、县(市、区)政府及其部门行政诉讼直接败诉率高于全省平均水平的,扣1分;执法不公正、不规范、不作为、不文明,在当地造成恶劣影响的,有一起扣1分;滥用职权、违法办案,群众反映并查实的,有一起扣1分。
四、市场经济秩序稳定,各类企业诚信守法经营意识增强(2分)。企业在生产经营中有违法生产经营行为或不落实安全生产管理措施,造成较大影响的,有一起扣1分。
五、社会秩序稳定,公民法律素质明显提高(3分)。到省集体上访和进京非正常上访人次在全省处于前3位的市,分别扣2分、1分、0.5分;刑事案件总量得到有效控制,公众安全感达到93%以上,每低0.1个百分点扣0.5分;常住人口中发生有重大影响的刑事案件,每发生一起扣1分。
六、行业和基层依法管理水平不断推进,民主管理制度不断完善,广大公民的民主法治意识显著增强(4分)。企业实行厂务公开制度没有达到80%以上的,扣1分;劳动合同签订率没有达到98%的,每低1个百分点,扣0.5分;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参保率没有达到95%的,每低1个百分点,扣0.5分;发生有较大社会影响的克扣、拖欠职工和外来务工人员工资现象的,有1起扣1分;省级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的抽检复查合格率不能达到100%的,扣1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