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企事业经营管理人员法制教育(4分)。建立健全企事业单位经营管理人员法律知识培训制度,每年不少于6天36课时的法律知识继续教育(2分);职工法制宣传教育有效开展,每年不少于4次6课时(2分)。
五、农民法制教育(5分)。建立以“乡镇为主导、村居负首责”的农村普法工作机制;对两委干部每年组织1天6课时以上的集中法律知识培训;每一行政村配备大学生村官普法员或法律志愿者,每季度至少上门服务1次;重视对进城务工人员(农民工)的法律服务和法制宣传教育,各地在进行职业技能培训时,法制教育不得少于4课时;用工企业(社区)每年对农民工开展教育活动的时间不得少于4次6课时。有一项未达到要求的扣1分。
第十一条 工作措施(24分)
一、充分发挥媒体的作用(4分)。市、县(市、区)报刊(内刊)每周都有法制宣传教育方面的内容,每年不少于6个专版;广播、电视(未设置的城区除外)每周法制宣传教育题材的内容不少于30分钟。有一项未达到要求的扣2分。
二、广泛运用橱窗、板报、图片展览等各种载体(3分)。市、县(市、区)、乡(镇、街道)、村(居)委的法制宣传栏(橱窗)的内容更新每年不少于12次。每少1次扣0.3分。
三、精心策划和组织各项主题活动(4分)。每年就“12?4”等法制宣传日、宣传周、宣传月活动及时进行部署,创新活动形式(1分);大力推进和实施“法律六进”,法制宣传教育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每年各不少于2次,每少1次,扣0.3分。
四、全面推进法治文化建设(8分)。90%以上的县(市、区)建有法制宣传教育中心、法治文化广场(公园),每月定时组织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咨询(4分);依托图书馆、博物馆、展览馆、纪念馆、文化馆、文化站、农家书屋、社区文化中心等设立的基层法治文化公共设施体系基本完善,城乡覆盖率85%以上(1分);法治文化作品创作队伍健全,书画、摄影、漫画、剧本、故事、动漫等法治文化作品富有特色(1分);县(市、区)建有1支以上法制文艺演出、故事宣讲专(兼)职队伍,每年至少组织6次以上活动(1分);市每年举办1次以上法律知识竞赛、法治图书阅读、法治征文等法治文化活动(1分)。
五、全面开展民主法治村(社区)创建活动(3分)。建立健全村(居)民自治组织,完善村(居)民大会和村(居)民代表会议制度;健全村(居)务公开制度,保障村(居)民群众的知情权;规范民主决策机制,保障村(居)民群众的决策权;完善民主管理制度,保障村(居)民群众的参与权;强化村(居)务管理的监督制约机制,保障村(居)民群众的监督权;引导广大群众依法表达自己的利益诉求,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有一项不合格的,扣0.5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