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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江苏省委办公厅、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委宣传部等部门关于《江苏省法制宣传教育第六个五年规划实施情况考核验收办法》的通知

  二、落实经费保障(5分)。各级政府根据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制定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经费保障标准,列入同级财政预算,专款专用,并根据地方财力和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任务,适时提高保障水平。市、县(市、区)未专项、足额安排法制宣传教育经费的,扣2分;司法行政部门未专款专用的,扣2分;未适时提高保障水平的,扣1分。
  三、强化阵地建设(3分)。市、县(市、区)、乡(镇、街道)、村(居)建有固定的法制宣传栏(橱窗);每个乡(镇、街道)依托司法所建立一个法制宣传教育辅导站,每个村(居)委会建有挂牌的村(居)民法制学校,农民工集中的企业、社区建有农民工法制学校;各级政府网及各行政执法机关门户网站开辟法制宣传教育栏目。有一项未达到要求的扣1分。
  四、教材配置到位(3分)。市、县(市、区)及时组织征订和编发普法教材、资料,基本满足各重点对象的学法需求;市图书馆馆藏法制类图书20个种类、800册以上,有法制类报刊、杂志8种以上;县(市、区)图书馆馆藏法制类图书20个种类、600册以上,有法制报刊、杂志6种以上;村、居(社区)图书室有法制类图书20个种类、100册以上,法制类报刊、杂志2种以上。有一项未达到要求的扣1分。
  五、资料积累完备(1分)。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档案整理规范有序,资料齐全,分类清楚;按时据实上报有关数据报表。有一项未达到要求的扣0.5分。
  第十条 重点对象学法用法(24分)
  一、领导干部法制教育(5分)。建立健全领导干部法制讲座制度,每年举办法制学习报告会不少于1次(1分),各级党政部门、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中心组每年集中学法安排不少于2次(1分),各级领导干部年终述法制度全面落实(1分),提请人大常委会任命人员任前法律知识考试制度全面实施(1分),非人大任命领导干部法律知识任职资格制度积极推进(1分)。
  二、公务员法制教育(5分)。完善公务员法律知识的培训、考试、考核机制,把法律知识作为公务员职业准入的重要考核内容,纳入年度考评和晋升考核(1分);把法制教育作为公务员初任培训、任职培训、在职培训的重要内容,司法和行政执法人员每年不少于60课时的法律知识更新学习培训(2分);各级党校(行政学院)和各类干部教育培训机构把法律知识教育纳入培训计划,并把法律课作为一个独立的课程体系(2分)。
  三、青少年法制教育(5分)。各级各类学校按要求落实大纲规定的法制教育计划,把法制教育的内容有机统一于教学课程设计,每学年法制教育的内容在思想品德(思想政治)课程设计中不少于10%(2分);普通中小学(含民办)、中等职业学校100%配齐兼职法制副校长(辅导员),每学年开展集中法制教育4次以上(2分);村(居)委会以及其他基层组织,重视加强对社会青少年的法制教育,整合利用各种社会资源、活动场所,开展富有吸引力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形成“学校、家庭、社会”三位一体的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网络体系(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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