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江苏省委办公厅、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委宣传部等部门
关于《江苏省法制宣传教育第六个五年规划实施情况考核验收办法》的通知
(苏办发〔2012〕4号 2012年1月20日)
各市、县(市、区)委,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委各部委,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
省委宣传部、省依法治省领导小组办公室、省法制宣传教育协调指导办公室、省司法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江苏省法制宣传教育第六个五年规划实施情况考核验收办法》已经省委、省政府领导同志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江苏省法制宣传教育第六个五年规划实施情况考核验收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推进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深入开展,准确、客观地考评各地法制宣传教育第六个五年规划的实施情况,依据省委、省政府批转的《关于在全省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六个五年规划》(以下简称《规划》)、《
江苏省法制宣传教育条例》以及相关文件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考核验收对象:各省辖市。
第三条 考核验收内容:各地实施法制宣传教育第六个五年规划的情况。主要是党委、政府的组织领导和保障力度;人大、政协督查情况;法制宣传教育主管部门履行职能、各部门齐抓共管以及全社会共同参与实施的情况;实现“广泛传播法律知识,大力弘扬法治精神,全省公民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进一步增强,全社会学法尊法守法用法的自觉性进一步提高;深入推进法治文化建设,法治文化的渗透、导向、支撑作用进一步发挥,全社会崇尚法治的氛围更加浓厚;广泛开展依法治理,各领域各层面法治实践进一步深入,全社会法治化管理水平进一步提高”总体目标的整体绩效。
第四条 考核验收原则: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注重实效、综合评定。
第五条 考核评估由基础分值和附加分值构成。基础分值100分,扣分时,单项分值扣完为止;附加分,总分不超过2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