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强对城市园林绿化企业项目负责人管理的通知
(辽住建[2011]101号)
各有关单位:
为规范招投标管理,加强企业信息库建设和投标人IC卡管理,促进电子招投标的有序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城市园林绿化资质标准的通知》建城〔2009〕157号的有关规定要求,现就城市园林绿化企业项目负责人信息数据库建设和IC卡管理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城市园林绿化工程为独立专业工程。目前,国家和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尚未对城市园林绿化企业中的项目经理(注册建造师)做出具体要求,工程项目的相关信息在管理中无法得到落实。为规范城市园林绿化专业工程的责任落实和投标人信息数据库的建设,完善投标人信息管理,对城市园林绿化企业实行“项目负责人”(暂定)管理,项目负责人的相关信息与项目经理(注册建造师)在信息库建设及IC卡管理方面实行同等对待,待国家和省对其另有规定时,再按其规定执行。
一、项目负责人应具备的条件
1、一级项目负责人应具有6年以上的从事城市园林绿化经营管理经历或具有绿化专业高级技术职称,近三年独立管理过不少于5个工程造价在600万元以上的已验收合格的园林绿化综合性的工程(以合同和工程验收单为凭据)。
2、二级项目负责人应具备4年以上的从事园林绿化经营管理工作的资历或具有园林绿化专业中级技术职称,近三年独立管理过不少于5个工程造价在400万元以上的已验收合格的园林绿化综合性的工程(以合同和工程验收单为凭据)。
3、三级项目负责人应具备2年以上的从事园林绿化经营管理工作的资历或具有园林绿化专业中级技术职称,独立管理过不少于1个工程造价在50万元以上的已验收合格的园林绿化综合性的工程(以合同和工程验收单为凭据)。
二、信息数据库的建立及IC卡管理
1、项目负责人应按照行业管理的要求,实行岗前培训,培训工作由省行业协会具体组织实施。
2、企业在参加投标前,应到有关部门建立信息数据库和办理投标人IC卡,并依据企业资质等级以及经营范围承揽工程项目或参与招投标活动,项目负责人所从事的经营活动必须与本企业资质相对应,不得超越本企业的资质范围承揽工程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