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新闻出版局关于做好我市连续性内部资料出版物2011年度核验工作的通知
市内各连续性内部资料出版物出版单位:
根据省新闻出版局《关于做好我省连续性内部资料出版物2011年度核验工作的通知》(粤新出图〔2012〕46号)要求,我局将于近期对我市连续性内部资料出版物进行2011年度核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核验的范围
凡持有2011年9月30日前核发的《广东省连续性内部资料出版物登记证》(以下简称《登记证》)的连续性内部资料出版物,均须参加本次年度核验。
二、核验的主要内容
(一)出版物内容是否按照单位性质和业务分工范围出版,有无确定的经费来源、固定的办公场所和相应的专职工作人员。
(二)有无刊载存在导向性、政治性错误的文章和图片。
(三)是否在规定位置标注“内部资料、免费交流”字样,是否冠以“××报”、“××刊”、“××杂志”等字样。
(四)有无违反以下规定:严格限定在本系统、本行业、本单位内部交流;不得收取任何费用;不得刊登广告;不得公开或变相公开征订发行;不得传播到境外;不得从事经营性活动;不得使用《登记证》出版其他出版物;不得与外单位以“协办”、“合办”的形式进行出版印刷发行等活动;不得设立记者站、工作站、办事处或其他组织机构。
(五)变更《登记证》的登记项目,是否履行了报批或备案手续。
(六)是否及时向省、市新闻出版行政管理部门缴送出版物样本。
(七)有无违反《
内部资料性出版物管理办法》的其他规定。
三、核验须提交的材料
(一)《广东省连续性内部资料出版物核验登记表》2份
该表可在广东省新闻出版局政务信息网首页“网上政务/表格下载”栏下载,也可直接点击本通知的附件链下载,并按要求填妥、盖章。
(二)《自查报告》1份
按照本通知第二条“核验的主要内容”要求进行认真自查,如实报告。对于存在的违规行为,在年检报告中能够如实自查自检自纠的,一般不予追究或从轻处理。如有意隐瞒不报,又不自行纠正的,将视情况从严处理,直至做出暂缓年检、不予通过的处理。自查报告不少于1500字,具体要求见附件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