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保障性安居工程领导小组关于报送“十二五”保障性安居工程规划数据的通知
(辽保居办发[2011]1号)
各市(绥中县)人民政府: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加快推进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精神,省政府要求,各地要进一步做好保障性安居工程规划编制工作,尽快研究明确“十二五”期间保障性安居工程目标任务,使我省住房保障工作走在全国前列。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十二五”时期住房保障目标任务。国务院《
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要求“十二五”期间全国建设城镇保障性住房和各类棚户区改造住房3600万套,到“十二五”末,城镇保障性住房覆盖面达到20%以上,这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约束性指标,为完成好这一指标,温家宝总理、李克强副总理都分别强调要将这一指标分解细化到各地方、各行业。按照这一要求,请各地结合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城镇化发展状况、居民住房条件等情况,将县城和建制镇纳入保障范围,尽快确定各类保障性住房和棚户区改造规划目标。
二、安排好2012年及2013-2015年建设计划。根据国务院加快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要求,2012年全国目标任务是建设保障性住房和各类棚户区改造住房1000万套,与2011年持平。请各地在安排2012年及以后各年计划任务时,既要尽力而为,又要量力而行,调整原“十二五”规划数据,并做好相应的衔接工作。
三、合理安排各类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结构。各地要结合实际,明确保障性安居工程具体结构。流动人口多、房价上涨快的地区,要加大公共租赁住房的建设力度。各类棚户区(危旧房)存量多、改造任务重的地区,要集中力量加快改造。同时,要结合实际,及时启动旧住宅小区整治和城中村改造工作。
请各地按照上述要求,尽快确定目标任务并填写附表,务于3月28日前报省保障性安居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人:顾世松,电话:024-23447670、23447671(传真)。
二〇一一年三月十七日
附件:
“十二五”保障性安居工程规划表
市(绥中县)人民政府(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