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文体旅游局关于做好裁判员培训、申报相关工作的通知
(深文体旅〔2012〕87号)
各区文化体育局、文体旅游局、新区公共事业局、市各单项体育运动协会: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各项目的裁判员培训和管理工作,加强裁判员队伍建设,在保障我市顺利举办各级各类比赛的基础上,培养更多高水平、高级别的裁判员,根据国家体育总局《
体育竞赛裁判员管理办法(试行)》的有关精神,现将我市裁判员培训、申报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裁判员培训、审批权限
(一)三级裁判员的培训、考核、审批工作由各区体育部门负责,审批后将相关批文抄送市文体旅游局。培训、考核工作也可由区体育部门根据实际情况授权区级相关单项体育运动协会进行。各区体育部门开展三级裁判员培训相关工作可参照市文体旅游局做法或自行制定。
(二)二级裁判员的培训、考核、审批工作由市文体旅游局负责。市级各单项体育运动协会经报市文体旅游局同意后,可开展二级裁判员的培训、考核工作,培训后裁判员相关申请资料报市文体旅游局审批。
(三)参加二级以上裁判员培训的人员,必须先报市文体旅游局备案;二级以上裁判员等级申请材料必须由市文体旅游局审定同意后才能上报。
(四)按照国家体育总局的要求,各级体育行政部门不得跨地域、跨系统审批裁判员。
二、裁判员培训要求
(一)各单位开展二级裁判员培训必须提前2个月向市文体旅游局提出书面申请(包括师资介绍、课程设置、培训方案等),市文体旅游局将对培训的资格进行审核并在两周内给予书面回复,在获得市文体旅游局同意后才能开展二级裁判员培训工作。
(二)二级裁判员培训的授课教师要求为国际级或国家级裁判员,具有较高的裁判理论水平和丰富的实践经验,具有组织该项目竞赛裁判工作的能力。
(三)参加二级裁判员培训的条件为:熟悉本项目竞赛规则和裁判法,能够比较准确运用,具有一定的裁判工作经验;任三级裁判员满两年,并且至少三次在区级体育比赛中担任裁判工作。
(四)培训班课程设置必须包括理论培训、考核和临场实习、考核两部分,所有成绩均合格者才具备申请资格。理论培训不少于8个课时(两天),理论考核必须采用闭卷考试方式。市文体旅游局将组织人员对各单位裁判员培训进行现场的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