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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辽宁省政府纠风办关于印发《辽宁省先进供热管理单位和供热企业评分细则(试行)》的通知


  申报考核意见

县(县级市)

供热主管部门

申请意见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市供热主管

部门申请

复核意见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省住房和城乡

建设厅

意见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3:
  辽宁省先进供热企业评分表

序号

考核

阶段

考核内容

分值

考核标准

评分

备注

 

总分

100 

 

 

 

小计

20

 

 

 

1

供热系统改造完成情况

3

制定了供热系统设施改造计划,资金落实到位,按计划完成设施改造工作。1项未落实扣1分。

 

 

2

三修率是否达到规定要求

3

开栓前达到100%,每低1%扣1分。

 

 

3

储煤率是否达到规定要求

3

采暖期开始前储煤率达到50%;12月底前达到90%;春节前达到100%。每低于1项指标扣1分。

 

 

4

供热设施维护情况

3

供热设施要定期进行吹扫、清洗、维修、养护,确保设施完好。出现不洁净1处扣0.5分,出现故障1处扣1分。因维护不及时,造成供热事故的,此项不得分。供热设施的运行、检查、维修、保养等要记录齐全,设施标志齐全、规范,责任人明确;出现1处问题扣1分。

 

 

5

供热系统的上水、打压、冷运、热运按要求完成情况

3

未完成1项,此项不得分

 

 

6

安全阀、压力表、温度计是否符合规程要求,是否有定期校验记录

3

安全阀、压力表没有定期校验,无校验记录,本项不得分;压力表刻度模糊不清,表面玻璃破碎,本项不得分;压力表、温度计数量不符合要求,指示不清晰准确,1处扣1分。

 

 

7

工作人员上岗培训情况

2

未进行岗前培训扣2分,无记录扣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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