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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县级市)
供热主管部门
申请意见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市供热主管
部门申请
复核意见
省住房和城乡
建设厅
意见
序号
考核
阶段
考核内容
分值
考核标准
评分
备注
总分
100
一
供
热
准
备
工
作
阶
段
小计
20
1
供热系统改造完成情况
3
制定了供热系统设施改造计划,资金落实到位,按计划完成设施改造工作。1项未落实扣1分。
2
三修率是否达到规定要求
开栓前达到100%,每低1%扣1分。
储煤率是否达到规定要求
采暖期开始前储煤率达到50%;12月底前达到90%;春节前达到100%。每低于1项指标扣1分。
4
供热设施维护情况
供热设施要定期进行吹扫、清洗、维修、养护,确保设施完好。出现不洁净1处扣0.5分,出现故障1处扣1分。因维护不及时,造成供热事故的,此项不得分。供热设施的运行、检查、维修、保养等要记录齐全,设施标志齐全、规范,责任人明确;出现1处问题扣1分。
5
供热系统的上水、打压、冷运、热运按要求完成情况
未完成1项,此项不得分
6
安全阀、压力表、温度计是否符合规程要求,是否有定期校验记录
安全阀、压力表没有定期校验,无校验记录,本项不得分;压力表刻度模糊不清,表面玻璃破碎,本项不得分;压力表、温度计数量不符合要求,指示不清晰准确,1处扣1分。
7
工作人员上岗培训情况
未进行岗前培训扣2分,无记录扣1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