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其他事项
㈠ 每年度辽宁省供热管理先进单位评选比率为30%,辽宁省先进供热企业评选比率为3%。
㈡ 各市、县(县级市)供热行政主管部门要秉着实事求是的原则,按各自职责组织开展好所辖区供热管理单位和供热企业的自评、初审、复核工作。若发现申报材料存在弄虚作假行为,将取消该市、县(县级市)供热行政主管部门和相关供热企业的三年评先资格。
㈢ 各参评单位要严格按照上述规定时限提交申报材料,逾期未报的视为自动放弃参评活动。
㈣ 2010年至2011年采暖期纳入全省供热行业年度评比年份。
附件:1、辽宁省先进供热管理单位评分表
2、辽宁省先进供热管理单位评比申报表
3、辽宁省先进供热企业评分表
4、辽宁省先进供热企业评比申报表
附件1:
辽宁省先进供热管理单位评分表
序号
| 项目
| 考核内容
| 分值
| 考核标准
| 评分
|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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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总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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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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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拆除小锅炉
| 完成省政府确定的拆除小锅炉工作任务情况
| 25
| 未完成与省政府签订的责任状中拆除小锅炉工作任务的,此项不得分;完成责任状中拆除小锅炉工作任务的(或无拆除任务的地区)得22分;超额完成拆除小锅炉工作任务的按比例加分,本项满分为2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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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民心网投诉
| 年度供热工作在
省“民心网”投诉情况
| 15
| “民心网”网上投诉办理情况满分10分,“民心网”网上评议情况满分5分。按受评情况、反馈率、按时反馈率、办理平均分等各项指标综合折算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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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安全生产
| 年度供热安全生产情况
| 10
| 未编制安全生产应急预案扣5分,未落实安全生产责任人扣3分。所辖区内发生安全生产事故,每造成1人受伤的扣3分;造成人员死亡的活经济损失20万元及以上的扣10分,其他损失按比例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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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行业管理
| 贯彻执行上级方针政策和制定行业规章情况
| 10
| 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路线、方针、政策及省有关规定得5分;行业管理规章制度健全得5分,有1项不健全扣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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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集中供热
| 集中供热率增加情况
| 10
| 以上一年末该市、县统计部门数据为准,该地集中供热率较上年有所增加的得5分;每增加1个百分点加1分。集中供热率达95%以上(含95%)的地区该项得满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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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供热计量
改革
| 实行供热计量改革情况
| 10
| 供热计量实施率(实施供热计量建筑面积/该地总供热面积)在全省省辖市中排名前3位的和县、县级市中全省排名前5位的得满分;其他地区按比例评分。未制定供热计量收费政策的扣3分,制定政策未实行的扣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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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清洁热源
| 清洁热源的应用情况
| 10
| 应用清洁热源供热面积占总供热面积的比例指标,在全省省辖市中排名前3位的和县、县级市中全省排名前5位的得满分;其他地区按比例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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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上级交办
事项
| 按要求办理上级
交办事项情况
| 10
| 未按时完成上级交办事项1件扣1分,督办事项1件扣5分。如确有特殊原因不能及时完成,请书面说明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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