贷款资金计划报送要求,季度内资金需求应大数准确,月度内资金需求应精确到周,周内资金需求应精确到日;每季度末报送下季度的资金需求,每月末报送下月的资金需求,每周五报送下周的资金需求。
第十七条 两租房建设资金申请应依据工程进度的百分之八十比例编制,工程决算后,按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百分之五预留工程质量保证金,待工程竣工验收后,按合同约定如无质量问题予以结清。
第十八条 市财政、市保障住房主管部门应加强对两租房贷款资金的监督管理,严格实行专款专用,严禁截留、挪用。对项目管理单位未按计划组织项目实施或未按规定用途使用贷款资金的,银行有权收回贷款。在项目资金拨付后,项目主管单位及建设单位不得随意拖欠项目施工人员的工资及材料购置等费用。
第十九条 市财政、市保障住房主管部门应比照省级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使用管理有关规定,对两租房融资工程项目进行管理和监督检查,建立健全项目跟踪问效和风险防范机制,接受审计和相关部门的监督。督促项目融资单位建立健全贷款偿还机制,按借款合同约定,按期、足额偿还贷款本息。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两年。
附件:
1.同意扣款承诺函
2.市级贷款资金划转通知书
3.市县项目资金划转通知书
附件1:
同意扣款承诺函
河北省财政厅:
根据邢台市委、市政府关于大力推动保障性住房建设的指示精神,为协助邢台保障住房投资有限公司做好河北省xxxx年廉租住房和公共租赁住房(以下简称两租房)项目的融资、建设和资金偿还,我局承诺:对于邢台保障住房投资有限公司向国家开发银行申请的用于两租房项目建设的贷款,当邢台保障住房投资有限公司无法按期偿还到期本息,且在本息到期日前9日内仍无法处置抵押物或抵押物处置后仍不足以偿还本息情况下,同意由河北省财政厅通过往来结算账户按照应还未还本息额度扣收邢台市财政资金,并将扣收资金划转至河北省保障住房投资有限公司账户用于代偿贷款。
该承诺有效期自邢台保障住房投资有限公司与国家开发银行、河北省保障住房投资有限公司签订合同之日起,至邢台保障住房投资有限公司偿还全部本息之日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