邢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邢台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资金融资使用偿还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办字〔2012〕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大曹庄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邢台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资金融资使用偿还管理暂行办法》已经2012年2月28日市政府第五十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二年三月二日
邢台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资金融资使用偿还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保证全市保障性住房建设顺利进行,拓展融资渠道,弥补市财政投入资金不足,加强对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以下简称两租房)建设资金融资、使用、偿还的管理,根据《河北省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资金融资使用偿还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两租房建设融资资金的使用、偿还的管理和监督。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两租房建设资金融资,是指市保障住房投融资平台(邢台保障住房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市房投)通过省级保障住房投融资平台(河北省保障住房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省房投)向国家开发银行河北省分行(以下简称省开行)等有关金融机构申请用于两租房建设的贷款。
第四条 两租房建设资金融资遵循项目对应融资、专款专项使用、各负偿还责任的原则。
第五条 市级保障住房投融资平台为市房投,其主要职责是:
(一)按照市保障性住房建设任务,拟定保障性住房建设融资目标和计划,与省房投和金融机构开展保障住房方面的金融合作,筹集两租房建设资金;
(二)负责市级财政用于保障住房建设配套补助资金缺口部分的融资,对市政府注入的国有资产进行经营管理,确保增值保值;
(三)负责市、县级两租房建设项目的融资、建设、归集偿还贷款本息和管理;
(四)负责市、县级两租房项目贷款的资料汇总、整理、申报等前期手续及还本付息手续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