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下达2012年全省固定资产投资重点项目投资计划及目标责任的通知
(青政办[2012]45号)
西宁市、各自治州人民政府,海东行署,省政府各委、办、厅、局:
为做好今年投资及重点建设项目工作,充分发挥重点项目对投资的支撑和拉动作用,确保完成年度投资目标任务,经省政府研究同意,现将2012年全省重点建设项目投资计划及目标责任下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加强组织协调,切实落实责任,确保2012年重点项目目标任务顺利完成。
一、重点项目安排情况
围绕全省经济社会发展重点领域,结合国家产业政策及项目前期工作完成深度,确定2012年固定资产投资重点建设项目119项,较2011年增加43项,2012年计划完成投资900亿元以上,增长87%以上,占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1800亿元的50%以上。
续建项目52项,计划完成投资504.5亿元,占54.8%。其中:水利及农牧业5项,计划投资11.8亿元;交通15项,计划投资162.7亿元;能源5项,计划投资108.6亿元;产业发展18项,计划投资173.8亿元;城市建设3项,计划投资20.5亿元;生态环保2项,计划投资11.5亿元;民生4项,计划投资15.6亿元。
新开工项目66项,计划完成投资415.5亿元,占45.2%。其中:水利及农牧业6项,计划投资7.7亿元;交通7项,计划投资35.1亿元;能源9项,计划投资66.9亿元;产业发展32项,计划投资171.3亿元;城市建设3项,计划投资70亿元;生态环保1项,计划投资0.6亿元;民生8项,计划投资63.9亿。
争取新开工项目1项,为果洛民用机场。
二、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狠抓督促落实。各地区、各部门必须按照目标责任,高度重视重点项目建设工作,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构,积极督促指导项目单位,全力以赴做好项目组织实施工作。
(二)强化目标责任,确保年度目标完成。续建项目重点要加快推进项目建设进度,强化时间和效率观念,所有冬季停工的续建项目必须于4月底前复工;新开工项目必须抓紧完成项目开工前的各项准备工作,按计划开工建设;争取新开工项目要加快项目前期工作进度,力争及早开工建设。
(三)强化服务协调,确保项目顺利实施。为及时解决重点项目在开工前和建设中存在的问题,确保重点项目顺利实施,各地区、部门要做好沟通衔接,与项目单位紧密配合,形成合力,共同抓好项目建设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