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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地理标志产品保护战略(2011-2020年)2012年实施计划的通知


  (四)大力推进示范区建设。加大技术、政策等指导力度,为蒲江、双流、郫县获准筹建国家地理标志保护示范区(县)建设单位做好各项服务工作。积极开展地理标志园区建设和省级地理标志示范区建设试点工作,大力培育从事特色产品生产经营的合作组织、行业协会、技术推广站等。(责任单位:省质监局、四川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省工商局、农业厅、各市〈州〉人民政府)

  (五)积极推进地理标志交流合作。深入推动我省特色产品走出四川、走出国门、走向世界,让更多的四川国家地理标志产品得到国内外市场、消费者的认知和认可,大力推进地理标志产品的交流合作。积极推动我省地理标志产品的国际互认工作,争取四川地理标志产品进入中欧互认产品。积极推荐我省地理标志产品参加各种国际展览和外事交流活动,力争我省有新的地标产品单位成为国际地理标志网络组织会员和国际地标组织中国区会员。(责任单位:省质监局、商务厅、四川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省工商局、农业厅、各市〈州〉人民政府)

  (六)加大执法检查力度。严厉打击假冒地理标志产品违法行为,监督各类侵权行为,规范专用标志使用,开展对已获批地理标志产品使用专用标志的检查清理工作,维护地理标志经营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责任单位:省质监局、四川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省工商局、农业厅、省知识产权局、公安厅、各市〈州〉人民政府)

  (七)筹建四川省地理标志保护民间协会。积极做好相关筹备工作,充分发挥协会在地标产品推广和对外交流中的桥梁作用。(责任单位:省质监局、民政厅)

  三、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抓紧申请建立四川省国家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工作发展战略、方针、政策研究,协调解决发展中的重大问题。(责任单位:省质监局)

  (二)健全工作机制。各地地理标志行政主管部门要积极落实机构和人员,切实抓好地标保护工作。定期举办地理标志知识专题培训班,培养一批熟悉地理标志制度、申报程序、申报材料准备、标准制定、专用标志使用、监督管理的人才。不定期为有关产品生产经营者、行业协会等举办地理标志基础知识讲座,普及地理标志知识,提高社会公众地理标志意识。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建立地理标志产品保护梯队。(责任单位:省质监局、四川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省工商局、农业厅、各市〈州〉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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