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地理标志产品保护战略(2011-2020年)2012年实施计划的通知
(川办函[2012]51号)
各市(州)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有关直属机构:
《四川省地理标志产品保护战略(2011-2020年)2012年实施计划》已经省政府领导同志同意,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四川省地理标志产品保护战略(2011-2020年)2012年实施计划
为贯彻落实《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地理标志产品保护战略(2011-2020年)的通知》(川办函〔2011〕291号)确定的目标任务,确保相关工作有序推进,进一步抓好我省国家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工作,特制定本年度实施计划。
一、工作目标
以发展特色产业、保护特色产品、助推地方经济增长为宗旨,大力推进我省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工作,力争全年新获批国家地理标志保护产品18个以上、中国白酒金三角(川酒)地标保护获批成功,地标法制建设形成雏形,对外交流合作取得实质成效,深入推进国家级地理标志保护示范区试点工作,打造地理标志保护产品产业集群,扎实开展地理标志知识产权保护工作。
二、工作任务
(一)扎实推进我省特色产品申报国家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工作。深入开展传统特色产品普查,了解资源状况、数量、类型、分布、特征等基本情况,组织动员有特色和传承的产品积极申报和争创国家地理标志保护,力争到年底我省获批国家保护产品累计达到142个。(责任单位:省质监局、四川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省工商局、农业厅、各市州人民政府)
(二)认真抓好中国白酒金三角(川酒)国家地理标志保护相关工作。中国白酒金三角(川酒)申请国家地理标志保护力争年内获批成功。推动出台《中国白酒金三角(川酒)地理标志保护监督管理办法》,制定具体工作意见,指导宜宾、泸州、成都等地扎实开展中国白酒金三角(川酒)地标保护工作。(责任单位:省质监局、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相关市州人民政府)
(三)加强对获批产品的监督管理和保护。积极开展地理标志保护法制建设,抓紧制定《四川省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工作管理细则》、《四川省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工作指导意见》等规范性文件,启动《四川省地理标志产品保护条例》前期工作。严格执行地理标志产品质量标准或技术规范,指导产品生产经营者建立健全技术标准体系、质量保证体系和检测体系。(责任单位:省质监局、省工商局、农业厅、四川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省知识产权局、各市〈州〉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