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卫生局关于嘉定区中医医院等5家单位成为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第四批“治未病”预防保健服务试点单位的通知
(沪卫中医〔2012〕017号)
嘉定区卫生局、浦东新区卫生局、杨浦区卫生局、长宁区卫生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确定第四批“治未病”预防保健服务试点单位的通知》(国中医药医政函〔2012〕7号)要求,确定本市嘉定区中医医院等5家单位成为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第四批“治未病”预防保健服务试点单位(具体名单见附件)。
各试点单位要根据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治未病”工作的总体要求和《关于
积极发展中医预防保健服务的实施意见》、《中医预防保健服务提供平台建设基本规范(试行)》、《中医特色健康保障-服务模式服务基本规范(试行)》等文件精神,积极探索,不断总结,认真做好试点工作。
试点单位所在区卫生行政部门要高度重视试点工作,掌握试点单位的工作情况并切实加强支持。对试点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可及时与我局中医药服务监管处联系。
联系方式:
联系人:石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