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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农业委员会、上海市商务委员会、上海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关于加强上海市“菜篮子”工程专用车管理的意见

上海市农业委员会、上海市商务委员会、上海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关于加强上海市“菜篮子”工程专用车管理的意见
(沪农委[2012]45号)


各区县农委,市相关单位:

  为贯彻《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蔬菜生产保障市场供应和价格基本稳定的通知》(国发[2010]26号)的精神,按照《上海市“菜篮子”工程专用车和便民售货车管理办法》,结合本市鲜活农产品产销、加工、运输的实际状况,对“菜篮子”工程专用车(以下简称“专用车”)的管理提出如下意见:

  一、上海市农业委员会蔬菜办公室和上海市商务委员会副食品管理办公室是分别负责生产和流通领域“专用车”计划、协调的主管部门。各区县农委和市相关单位是“专用车”管理的责任主体(以下简称“管理责任主体”),负责工程车调配和管理工作。“专用车”的管理原则为:专车专用,统一安排、集中管理,规范使用。

  二、“专用车”的分配使用范围是从事蔬菜、水产、肉类禽蛋、乳品、豆制品、粮油等鲜活农产品的生产基地、园艺场、配送中心、农业专业合作社、生产、加工、销售运输等相关企业。市农委、市商务委根据各区县和市相关单位的蔬菜和鲜活农产品供应的产量(产值),生产加工基地及销售网点布局为分配依据,调控核定发放专用车数量。由各“管理责任主体”将“专用车”计划分解、落实到相关单位。

  三、为引导、鼓励规模化生产和专业化服务,推进“农超对接”、“农标对接”、“农社对接”工作,提高蔬菜和鲜活农产品的质量,“专用车”的分配应向农业专业合作社和专业从事“菜篮子”产品生产销售运输等企业倾斜。

  四、维护“专用车”的窗口形象。“专用车”实行统一标识,一车一证。按照公安等部门有关规定,由有资质的车辆改装厂统一分批办理具体购车、改装、办证等手续。各“管理责任主体”按管理渠道,每年11月底前分别向市蔬菜办公室和市副食品管理办公室上报下年度“专用车”使用单位清单,由市农委和市商务委统一向市公安局、市建设交通委等部门办理下年度“专用车”通行证、高速公路免费通行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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